在此期间,已完成或基本完成农村“普九”债务化解的,可着手化解农村义务教育的其他债务。
四、清理化解农村“普九”债务试点过程中,要坚持以下工作原则:
(一)公开透明原则。农村“普九”债务都应予以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二)审计锁定原则。在清理核实的基础上,对所有需要偿还的农村“普九”债务,都必须经过严格的审计认定之后才能偿还。
(三)直接偿还到债权人原则。所有需偿还的农村“普九”债务都必须直接认定到债权人,偿债资金直接偿还到债权人。
五、清理核实农村“普九”债务的步骤
各试点省份清理核实农村“普九”债务,可由各县清理审计、省级抽查确认,也可由各县自查、省级组织全面审计两种方式进行。
(一)县级自查摸底。县级政府要统一组织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教育、农业、审计、监察等部门,对各乡镇、村和农村中小学的农村“普九”债务进行逐校、逐项、逐笔清理核实原始单据,严格审计,剔除不实债务。
各乡镇、村和学校要将审计后的债务在对应的乡镇、村和学校等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的主要内容包括债务发生时间、用途、数额、债权人、债务人、举报电话和受理部门等。公示时间应不少于5个工作日。
对群众举报有异议的债务,偿债主管部门要认真对待,尽快调查核实;对审计后没有异议的债务,要进行锁定。在此基础上,县级政府要按照举债主体、债务来源、债务用途对债务进行分类,并严格界定县乡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等单位的责任。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配合,做好农村“普九”债务的清理核实和审计锁定等工作。
县级政府要对本县农村“普九”债务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二)市级汇总。市级政府要按照省里的要求,认真做好本地农村“普九”债务的汇总编报工作。
(三)省级审核确认。省级政府要对各县的农村“普九”债务数据进行认真审核。为提高债务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可组织必要的抽查,抽查面应不少于全省农村“普九”债权人总数的40%。省级审核之后要以书面形式对各县农村“普九”债务数据予以确认。
(四)剥离债务。县级政府可以将省级审核认定的债务从学校剥离出来,上划到县级政府统一管理,并建立全县农村“普九”债务台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