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林业生态示范项目需上报项目建议书,内容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建设单位基本情况、投资估算及筹资方案、效益预测、项目实施后带动农户增收情况等。具体内容参照“《农业综合开发林业生态示范项目建议书》编写参考大纲”(见附件2)。
项目建议书由项目实施单位或委托具有相应林业资质的单位负责编制。
(二)名优经济林花卉项目需上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包括:项目背景;资源条件和利用程度;建设单位资产负债情况;建设地(场)址、期限和方案;主要建设内容及加工项目工艺流程图;投资概算和筹资方案;环境影响评价;组织实施、运行管护等。具体内容参照“《农业综合开发名优经济林花卉示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参考大纲”(见附件3)。
可行性研究报告必须要由具备乙级(含乙级)以上林业工程咨询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编制。项目建设单位应有较强的技术力量、承建能力和适应市场经济的经营管理机制,产业化龙头企业(单位)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依法纳税,资产状况良好。
(三)各级林业部门要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农发办设在财政部门的为农发办,下同)扎实做好项目的前期工作,省级林业、财政部门要对所申报的项目的真实性、可行性负责,要对项目申报单位的基本情况和财政状况等进行详细了解,对项目的技术可行性、经济合理性等逐级评估、审查、论证,要建立项目评估责任制,明确专业评估人员的评估责任。如发现弄虚作假等,按《
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违规违纪行为处理暂行办法》(财发[2005]68号)等规定严肃处理。
(四)项目由基层林业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逐级向上申报,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应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对上报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进行汇总、筛选和评估,形成备选项目,8月底以前完成上述工作,待正式分省指标下达后,省级林业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联合上报国家林业局和国家农发办。
附件2:
《农业综合开发林业生态示范项目建议书》编写参考大纲
1、项目概要
1.1项目编制依据
1.2项目名称
1.3实施单位
1.4项目法人
1.5建设地点
1.6主要建设内容、规模
1.7项目建设期
1.8项目总投资
1.9建设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