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扶持国有林区林下资源的开发和利用
支持国有林区森工企业对具有经济价值和市场潜力的林下资源加以开发利用;鼓励和扶持国有林区有示范带动作用、能增加林区职工就业的经济林产业化龙头企业建设林下经济示范基地,逐步增强国有林区经济发展活力,促进林区职工增收。
4、继续做好花卉产业发展
要以现代化高效花卉基地建设为重点,打造有国际影响力和市场竞争力的品牌产品,树立品牌创优意识,严格执行行业或国家产品质量标准,发挥地域优势,实行规模化经营,全面提高花卉产业档次和产品质量,扩大我国花卉产业的国际影响。
三、立项条件和扶持对象
(一)林业生态示范项目
立项条件:应有明确的区域范围,治理区相对集中连片,具有一定开发治理条件,对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具有明显的效果,单个项目治理面积不低于2000亩,中央财政资金年度投资规模不低于80万元。在项目县布局上避免与其它林业生态工程交叉,在资金使用上避免重复安排。
申报对象:项目区所在的县级林业局、国有林场等。
(二)名优经济林花卉示范项目
立项条件:必须具有明显的资源优势和区域特色;开发的产品应具有较高的科技含量和良好的市场前景,示范带动作用明显,有利于促进区域主导产业的形成和增加农民收入;项目建设单位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并有较强的技术力量、承建能力和适应市场经济的经营管理机制。名优经济林花卉项目单个项目中央财政年度投资规模控制在80万元以上;自筹资金的比例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60%。
扶持对象:农民经济林花卉专业合作社、经济林产业化龙头企业、国有森工企业、国有林场(圃)、集体林场、基层林业专业技术推广组织、林业科研单位等。
2010年农发林业项目中央财政资金全部为无偿投入。
四、资金使用方向
(一)林业生态示范项目
项目资金主要用于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防风固沙林、农田防护林的整地、植苗、封育、幼林管护、低效林改造及所需的种子、苗木、苗圃建设和科技推广、技术培训及小型仪器设备等。其中用于苗圃基础设施建设和科技推广、技术培训及小型仪器设备等投资不应超过项目总投资的10%。
(二)名优经济林花卉项目
项目建设资金主要用于经济林和花卉示范种植基地建设及所需的排灌设施、农用道路、输变电设备及温室大棚、品种改良、种苗繁育设施,产品整理、分级、清洗、包装等采后处理设施,质量检测设施,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推广、示范及培训等。
五、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