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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局关于同意变更国家级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站实施单位的函

国家林业局关于同意变更国家级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站实施单位的函
(林护发〔2009〕185号)


中国内蒙古森林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关于变更原内蒙古森林生态环境监测站国家级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站职能和名称的请示》(内兴林局字〔2009〕229号)收悉。经研究,鉴于你单位职能改革,为更好地开展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工作,我局同意内蒙古大兴安岭林业科研所(内蒙古大兴安岭林业管理局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总站)作为国家级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站实施单位,同时内蒙古大兴安岭林业管理局森林生态环境监测站不再承担国家级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站实施单位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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