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个项目的申报资料按下列顺序装订成册
(一)固定资产建设类项目
1、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书(封面)
2、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及审核意见表
3、企业基本情况表
4、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评审专家登记表
5、法人执照(复印件)
6、项目核准或备案文件(复印件)
7、环保部门出具的环保评价意见(复印件)
8、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的固定资产投资估算表(从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复印)
9、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新增主要设备表(从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复印)
10、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单位资质复印件(有资质单位编制可研究报告的)
11、本通知“固定资产建设类项目的申报条件”第4、5项规定的相关资料
12、申请无偿资助项目的企业已投入项目建设的自有资金凭证汇总表及凭证复印件;申请贷款贴息项目的企业已发生贷款的“借款凭证”汇总表(银行贷款进账单)及企业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固定资产投资贷款合同和借款凭证复印件
13、2008年度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
(1)资产负债表
(2)现金流量表
(3)损益表
(4)审计报告
14、2008年完税证明汇总表及完税(免税)证明
15、生产许可证(国家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ISO9000证书(有证企业)等复印件
16、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证明(、新产品证书、行业专家意见等)
(二)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补助项目
1、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书(封面)
2、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及审核意见表
3、担保机构基本情况表
4、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评审专家登记表
5、法人执照(复印件)
6、经协作银行盖章确认的2009年上半年度贷款担保情况汇总表(原件)
7、2009年上半年度会计报表和专项审计报告
(1)资产负债表
(2)现金流量表
(3)利润表
(4)担保余额变动表
(5)专项审计报告
8、2009年上半年完税证明汇总表及完税(免税)证明
二、部分纸质资料要求
为确保上报纸质资料与电子文档的一致性,下述纸质资料必须用申报软件生成的打印件。
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书(封面)。
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及审核意见表。其中专家评审意见、省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和省级财政部门审核意见在打印件上填写。
企业或担保机构基本情况表。
企业2008年度、担保机构2009年上半年完税证明汇总表。
固定资产建设类项目中,申请无偿资助项目的企业已投入项目建设的自有资金凭证汇总表;申请贷款贴息项目的企业已发生的项目贷款“借款凭证”汇总表。
改善中小企业发展环境类项目中,担保机构贷款担保情况汇总表。
三、省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和同级财政部门登录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www.sme.gov.cn),使用“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管理系统”进行网上项目申报和管理工作。
附件4:
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评审专家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