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行政部门要将本地区评选工作组织领导机构、工作计划以及联系人姓名等材料于8月30日前报国家文物局人事司。
(二)认真做好推荐材料的报送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评选推荐工作,请于9月31日前完成,并将有关电子、文字材料报送国家文物局人事司。各地上报的材料包括:
1.《全国文物工作先进县申报审批表》(见附件2)和先进事迹材料各一式三份(先进事迹材料必须内容真实,不少于3000字,打印清楚)。
2.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推荐一份在表彰大会上介绍的经验交流材料。经验材料的内容应该符合实际,生动具体,有借鉴作用,有说服力。
3.材料报送地址:
电子邮箱:renshichu@sach.gov.cn;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10号
邮政编码:100020。
联系电话:010-59881540;传真010-59881541。
五、表彰奖励
文化部、国家文物局适时召开表彰大会,对获得全国文物工作先进县荣誉称号的单位颁发荣誉证书和奖牌。
特此通知。
附件:1. 全国文物工作先进县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 全国文物工作先进县申报审批表
文 化 部
国家文物局
二○○九年八月十三日
附件1:
全国文物工作先进县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
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组 长:单霁翔 国家文物局局长
副组长:张 柏 国家文物局副局长
董保华 国家文物局副局长
童明康 国家文物局副局长
高树勋 文化部人事司司长
成 员:刘曙光 国家文物局办公室(外事联络司)主任
王 军 国家文物局政策法规司司长
叶 春 国家文物局督察司司长
关 强 国家文物局文物保护与考古司司长
宋新潮 国家文物局博物馆与社会文物司(科技司)司长
侯菊坤 国家文物局人事司司长兼直属机关党委副书记
黄 元 国家文物局直属机关党委副书记
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
主 任:侯菊坤(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