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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开选拔直属单位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办法》和《工业和信息化部直属单位领导干部竞争上岗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应当进行公开选拔:

  (一)为了改善领导班子结构,需要集中选拔领导干部;
  (二)领导职位出现空缺,本单位无合适人选;
  (三)选拔专业性较强职位和紧缺专业职位的领导干部;
  (四)其他需要进行公开选拔的情形。

  第六条 公开选拔工作应当经过下列程序:

  (一)发布公告;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三)统一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四)组织考察,研究提出人选方案;
  (五)部党组讨论决定;
  (六)办理任职手续。

  第七条 公开选拔工作在部党组领导下,由部人事教育司组织实施。

第二章 公告、报名和资格审查

  第八条 部人事教育司组织制定公开选拔工作方案,经部党组批准后,在适当范围内发布公告。公告内容包括选拔职位以及职位说明、选拔范围、报名条件与资格、选拔程序和遴选方式、时间安排等。

  第九条 报名人员应当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和任职资格。

  特别优秀的中青年干部,经批准后可破格参加竞争。

  第十条 报名人员通过组织推荐或者个人自荐等方式报名,并填写报名登记表。报名登记表一般应由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审核。

  第十一条 部人事教育司按照公布的报名条件和资格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者准予参加笔试。参加笔试的人数与选拔职位的比例一般不低于10:1。

第三章 考试

  第十二条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主要测试应试者对领导干部应具备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方法和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特别是运用理论、知识和方法分析解决领导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在领导能力素质、个性特征等方面对选拔职位的适应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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