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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清新居室”专项执法检查行动方案》的通知

  四、主要任务

  (一)对生产加工室内装饰装修材料的企业组织开展执法检查。各地质监局要按照《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内墙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溶剂型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等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重点检查企业无证生产、产品有毒有害物质超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品冒充合格品等问题。大案要案要及时上报《大案要案报告表》(附件1)。

  各地质监部门要对本次执法检查的重点产品生产企业进行调查摸底,对规模以上企业及其执法检查情况要建档,并向国家质检总局报送《__产品生产企业情况汇总表》(附件2),质检总局将适时向社会公开。对无证生产的企业,在进行依法查处的同时要逐家列表向质检总局报送《无生产许可证企业名单》(附件3),并通报当地工商、建设部门加大相关环节执法检查力度。

  质检总局将对各地开展执法检查中需要进行抽样检查的检测经费予以适当补助。

  (二)对市场销售的室内装饰装修材料组织开展执法检查。重点检查消费者反映问题较多的建材批发、零售市场,以及农村和城乡结合部销售室内装饰装修材料的商店。依法查处流通环节销售假冒伪劣室内装饰装修材料违法行为。这项工作由各地工商部门负责开展。对多次违法、屡禁不止的或违法情节严重的销售企业,要适时向社会公开曝光。在市场检查中,发现问题产品的生产企业线索应及时通报质监部门,并根据情况组织联合执法检查行动。

  (三)对建筑装修使用的室内装饰装修材料组织开展执法检查。重点检查城区正在施工的精装修商品住宅、办公楼等工程中使用的装饰装修材料。对涉嫌有毒有害物质释放超标的产品要组织抽检;对非法使用无生产许可证产品的单位要依法处罚,情节严重的予以曝光。这项工作由各地建设部门负责。在执法检查中,发现问题产品的市场和生产企业应及时通报工商、质监部门,并根据实际情况会同质监、工商部门开展联合检查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各地要及时向当地政府汇报专项执法检查行动的开展情况,在当地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质监、建设、工商等部门要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基础上,加强“清新居室”室内装饰装修产品专项执法检查行动的协调配合,明确专人负责情况沟通。建立健全部门间分工协作、责任明确、高效互动的合作机制,切实做到领导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工作到位。要联合开展重大执法检查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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