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垦区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农办垦[2009]7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垦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办公厅:
目前已经进入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等动物疫病的高发季节,个别垦区出现了由于猪肺疫、附红细胞体病和中暑引起的生猪零星死亡情况,疫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为了有效防止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病的发生和流行,现就做好垦区动物防疫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各级农垦部门要站在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到做好夏季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当地动物防疫主管部门的统一部署,加强领导,把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摆上重要位置,狠抓防控措施落实,确保国庆期间垦区不发生重大动物疫情,不发生重大畜产品安全事件。
二、采取措施,强化免疫。要在春防免疫的基础上,及时组织力量,严格按照我部制定的免疫程序和技术规范,集中对历史疫区、重点农场、规模养殖场以及免疫抗体水平达不到规定的存栏家畜(禽),尽快加强免疫。要按照“常年免疫、月月补针”的要求,及时对新补栏畜禽进行补免;对饲养周期短的肉鸡、肉鸭、育肥猪等要加强免疫;种猪配种前、仔猪断奶前必须进行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强化免疫,努力做到“应免尽免、不留空当”,确保免疫密度与免疫质量。
三、健全档案,做好标识管理。要进一步加强农场基层免疫工作的规范化建设工作,建立完整防疫档案,做到农场畜牧兽医站、管理区(生产队)防疫员、规模(家庭)养殖场(户)有免疫记录,免疫家畜有二维码标识,做到记录与标识相符。规模养殖场在建立免疫档案的同时,还必须建立兽医用药、消毒、无害化处理、畜禽进出场、饲料兽药进场及使用、规模场监督检查等记录,做到各项工作有案可稽、有据可查,着力推进疫病追溯体系建设。
四、加强监督检查,做好应急处置工作。要立即开展一次动物卫生监督检查,重点对免疫程序、动物防疫制度、防疫条件、免疫档案、消毒、用药、无害化处理等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要切实强化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做好生猪监测和观察,及时掌握猪群健康状况。一旦发生疫情,要按照规定及时向地方兽医部门报告,并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控制和扑灭疫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