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确职责,共同推进农垦危房改造
(五)发展改革部门。统筹配置资源,协调相关部门落实项目垦区地方配套资金,协调有关部门将与危房改造有关的基础设施项目纳入规划,落实投资计划,加强项目监督检查。
(六)财政部门。统筹协调,会同相关部门共同编制项目投资计划,落实项目垦区地方配套资金。根据相关投资计划审核下达垦区危房改造项目投资预算。按照投资预算、财政国库管理制度规定、项目建设进度、供货合同等要求拨付中央资金,加强财政监督、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
(七)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将农垦危房改造任务纳入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切实加强对危房改造项目规划设计、施工、监理、竣工验收备案等环节的管理和监督,保证工程质量。对危房改造项目要优先受理,加快审批进度,确保计划按期完成。
(八)农垦部门。各级农垦主管部门对项目管理、资金使用、实施效果负总责。要切实做好项目建设进度、资金使用、工程质量等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工作,并按有关要求按时报送项目进展情况。
四、做好规划编制,加快项目实施
(九)编制规划。危房改造项目实施垦区要把制定危房改造规划作为关键环节,摸清底数,切实掌握第一手资料,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突出重点,分步实施,提出危房改造总体和分年度目标、任务。规划编制要坚持职工危房改造与垦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谋划建设布局;要坚持充分尊重职工合理改善住房意愿,以满足基本居住和生产发展需要为出发点,因地制宜,分类改造;要统筹道路、饮水、排污、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科学设计危房改造项目。
(十)加快项目实施。项目垦区要以危房改造工作为重点,采取有效措施,加快项目实施,尽快发挥拉动内需效应。各部门要紧密配合,尽快审批危房改造项目实施方案(初步设计),协调足额落实配套资金,尽早下达项目单位投资计划,加快办理建设手续。项目实施单位要细化任务,倒排工期,明确工作要求和完成时限;要千方百计筹集资金,及早备料和开工建设,加快项目实施进度。
五、加强管理,确保工程质量
(十一)严格资金管理。危房改造涉及广大职工切身利益,要准确把握政策界限,真正把改造项目和各级补助资金落实到危房户。项目单位要严格财务制度,设立专账,封闭管理,注重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严禁挪用挤占。
(十二)执行基建程序。各部门要指导项目单位严格遵循规划、项目审核、用地审批、环境评价、竣工验收等法律法规和建设管理程序,依法合规开展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施工、监理、验收以及证照办理各环节工作,实现科学管理。同时,各部门要创造性开展工作,改进服务,简化程序,确保危房改造项目有序快速推进。项目单位要建立健全危房改造档案归集整理制度,杜绝弄虚作假,保证改造任务如期如实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