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出版总署关于评选中国百名优秀出版企业家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局,解放军总政治部宣传部新闻出版局,中国出版集团公司,中央在京出版单位主管部门,总署机关各部门,各署管社会团体:
新中国成立60年来,我国出版业取得了辉煌的成就,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来,新闻出版体制改革向纵深推进,取得突破性进展,出版业逐渐打破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旧格局,解放和发展了文化生产力,造就了一批市场主体和战略投资者,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出版产业格局初步形成。其间,涌现出一大批勇于开拓创新、积极进取、为促进出版业的繁荣和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的出版企业家。为表彰先进,树立典范,新闻出版总署决定表彰100名业绩突出的优秀出版企业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1.推荐评选范围
在图书、报刊、音像、电子、网络、数字出版企业和发行、印刷企业的高层管理人员,包括国有、民营等多种所有制出版企业的高层管理人员。
2.表彰名额
100名。
二、评选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坚持正确新闻出版导向。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正确的新闻出版导向。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社会责任感,热爱出版业, 恪守职业道德。
2.对出版业的发展具有前瞻性的思考和判断。能够为企业制定清晰的发展方向、发展战略及具体的实施方案。所带领的出版单位主业突出、实力雄厚、影响力大、核心竞争力强,创造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个人和企业积极向国家纳税。获得出资人和市场的认可,在业内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3.积极推进改革,锐意创新。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深化文化体制改革中,大胆探索,勇于实践。在增强自身发展活力,提高综合实力方面,取得明显成效。勇于探索新观念,开发新产品,使用新技术,开创新领域。
4.具有较强的资产运作和资源整合能力。熟悉国际和国内市场,能够发挥资源优势和内容优势,在异地收购、重组和培育分支机构等方面有所作为,能够推动打破地域和行业限制,实现跨地区、跨所有制、跨媒体发展,为出版企业做大做强做出了突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