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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企业编制定员和劳动定额工作的试行办法

 六、认真制定与贯彻定员定额标准。定员定额标准主要由国务院主管部门制定,省一级企业主管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的情况做补充规定。主管部门制定的定员定额标准,也必须贯彻平均先进的要求 。要把同类企业已经达到的先进水平作为制定
标准的主要依据 。同时,还应该在制定单项标准的基础上制定综合的用工指标,
以便于考核企业的用工水平。企业单位要努力贯彻主管部门下达的定员定额标准,提高定员定额水平。已经达到定员定额标准者,应该实行更为先进的定员定额;没有达到标准者,要制定规划,采取措施,限期达到。
 七、定员定额工作,由企业和企业主管部门分别管理。劳动部门综合管理。企业的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和企业主管部门有关定员定额工作的政策规定和定员定额标准;确定和调整本单位的组织机构、各类人员定员、实行定额的范围和定额水平;加强定员定额管理。企业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是:制定定员定额标准和规章制度;研究解决本系统定员定额工作中的问题;监督检查企业的定员定额工作;组织交流定员定额工作经验。劳动部门的主要职责是:制定定员定额工作的政策规定;研究解决定员定额工作中的问题;审查平衡各业务部门向企业下达的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单项定员标准;监督检查定员定额工作和组织经验交流。
 八、设立专管机构或配备专职人员。为加强定员定额管理,各级劳动部门,企业主管部门和企业单位,均应根据工作需要明确相应的机构或专职人员这项工作。? 笠档母骼嗳 员定员和劳动额应统一由劳动工资部门归口管理。企业的定员定额专
职干部配备标准,由国务院主管部门根据行业的特点确定。定额专职干部一般应由具有一定实践经验的大、中专毕业生或技术水平较高、实践经验比较丰富的技术工人担任,其职称原则上按技术职称评定,经济专业毕业的也可以评定业务职称。企业和企业主管部门要继续加强定额干部队伍的建设,搞好培训工作,提高其技术、业务水平。企业各级领导要积极支持定额干部的工作 。对于从本位主义和个人主
义出发而责难定额干部、妨碍定额工作的 ,要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要给予
纪律处分。
 九、加强监督检查。在定员定额工作中,企业对其所属单位,企业主管部门和劳动部门对企业,都必须加强监督检查。检查的重点是:企业的各类人员是否都实行了定员,该实行定额的职工是否都有了定额;定员定额水平是否符合平均先进的要求,组织机构的设置和各类人员的构成是否合理;工时利用是否充分;计件单价是否符合规定;定员定额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富余人员是否从原岗位上撤下来并进行了妥善安排;劳动生产率是否有了提高,等等。通过检查,要帮助基层单位进一步把定员定额工作搞好,使其在加强企业管理、推行经济责任制、提高经济效益等方面发挥更为积极的作用。
 十、国务院主管部门和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可根据本试行办法、结合本部门、本地区的具体情况,制定企业编制定员和劳动定额管理办法,发给企业贯彻执行,同时抄送劳动人事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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