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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等部门关于开展农产量抽样调查工作的报告的通知

  1.产量预测:在作物收割前,由上级派抽样工作组到抽中的生产队,组织由对干部、老农和农业技术人员参加的估产小组,采取逐块估产和查株、数穗、数粒以及年成分析等办法,对抽中生产队的产量进行预测,为各级党政领导判断收成,安排工作提供数据。
  2.产量实测:在作物收获季节,由上级派抽样工作组到抽中的生产队,组织有关人员采取等距抽样方法抽取地块,再从被抽选的地块内抽取小面积样本,对样本的作物通过收割、脱粒、扬晒、水分化验、过秤等环节,对产量进行实际测定。
  通过上述“一竿子插到底”的抽样调查,可以排除层层填报统计表中可能发生的人为干扰,直接取得第一手产量资料,使统计数字反映实际。同时,取得资料的时间也可以大大提前.预计产量,夏收一般可在六月底,早稻可在七月底,秋收可在十一月底取得;实际产量,夏收一般可在七月底,早稻可在八月底,秋收可在十二月底取得。
 三. 组织领导.农产量抽样调查工作,牵涉面广,政策性强,任务繁重.请各级政府按照国务院的指示,认真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这是搞好抽样调查的关键。为了贯彻全国农产量抽样调查方案,我们建议:
  1.尽快把农村抽样调查队伍建立起来。国务院一九八一年九月十五日批准的抽样调查队人员编制中,农村抽样调查人员一千六百名,己由国家编委、财政部、国家人事局、国家劳动总局、国家统计局以(81)统办字251号文正式下达各省、市、自治区。请各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在今年上半年内抓紧配齐,不要因精简机构而放松人员配备。配备调查人员要注意质量和文化水平。要根据情况为调查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2.统一组织调查力量。国家分配给各省、市、自治区的农村抽样调查人员,只能作为业务骨干。为了完成调查任务,在农作物收获季节,凡抽选出的县、公社都应在同级人民政府领导下,统一组织农业、商业、银行、计划、统计等有关部门参加,成立农产量调查组,调查结果,分别上报,共同使用。采取这种做法,可以避免各有关部门各搞一套,数字往往不一致的现象。也可以避免各部门重复调查,浪费人力、财力、物力的现象。
  3.各省、市、自治区和抽中的县所需调查业务经费,各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要在尽量节约的原则下给予解决。
 四. 工作进度。
  1.一九八二年夏收、早稻收获季伶,各省、市、自治区应进行证点、练兵,并给合其他方法取得资料,相互核对,及时提出预产数字和实产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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