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冶金部钢铁企业环境保护设施划范围暂行规定

5. 干选机、干精矿糟的除尘设施;
6. 药剂制备设备的除尘设施;
7. 浮选有害废水(含氰化物、黄药、二号油废水、重选废水等)的净化处理设施;
8. 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的净化处理设施;
9. 尾矿外排水处理设施和尾矿坝防尘设施;
10. 尾矿综合利用设施;
11. 设备噪声治理设施;
12. 废尾矿坝复土造田设施。
(三) 烧结、球团厂(车间)
1. 原料准备系统的接受、加工和运输的除尘设施;
2. 配料、混合系统的排气净化设施;
3. 烧结机尾除尘设施;
4. 烧结矿冷却、筛分和返矿系统的除尘设施;
5. 贮料场(贮铁精矿、富矿、燃料等)的抑尘设施;
6. 有害气体(如SO2氨NOX,HF等)的净化设施;
7. 球团竖炉的烟气净化设施;
8. 含尘废水净化处理设施;
9. 尘泥综合利用设施;
10. 设备噪声治理设施。
(四) 焦化厂(车间)
1. 煤场抑尘设施;
2. 煤粉碎机室、筛焦搂、贮焦糟及皮带机转运点等除尘设施;
3. 无烟装煤及烟尘清洗设施(如高压氰水或蒸汽喷射等);
4. 推焦烟尘收集、清洗设施;
5. 湿法熄焦的栅隔板除尘设施;
6. 化产回收精制车间有害气体的净化设施;
7. 焦化厂脱酚(包括蒸汽脱酚,溶剂脱酚)脱氰及综合利用设施;
8. 焦化厂含酚、氰、油等有害废水净化处理设施;
9. 各种废渣(如焦油渣、酚、吡啶残渣、再生器残渣、剩余污泥等)综合治理设施或送配煤添加装置。
10. 设备噪声治理设施。
(五) 耐火材料厂(车间)
1. 竖窑、回转窑、倒焰窑、隧道窑等烟气除尘设施;
2. 浸油设备的焦油烟气净化设施;
3. 原燃料料场和输送系统的防尘、除尘设施;
4. 设备噪声治理设施。
(六) 钢铁厂原料场
1. 原燃料堆场及皮带转运点的防尘设施;
2. 原燃料堆场排水及冲洗水处理设施;
3. 原料处理过程中的除尘设施;
4. 设备噪声治理设施。
(七) 炼铁厂(车间)(包括锰铁高炉)
1. 各种原料处理及上料系统(包括煤粉喷吹系统)的除尘设施;
2. 出铁场及碾泥室排烟除尘设施(包括厂房和局部除尘);
3. 铸铁机室烟气除尘及其废水处理设施;
4. 铁水缶,渣缶修理的除尘设施;
5. 高炉煤气清洗水的处理设施(包括瓦斯泥的输送、浓缩及脱水等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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