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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经济委员会、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分工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经济委员会、国家科学
 技术委员会分工的通知
 (一九八二年五月五日)


  最近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确定了国家计委、经委、科委的分工,现通知如下:
 一、关于国家计委与国家经委的分工
  (一)国家计委负责全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的编制,国家经委负责组织年度计划的执行和协调。在编制计划、进行综合平衡时,国家经委参加。国家计委和经委共同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二)年度计划要留有一定的机动(如资金、物资、外汇的当年准备等),以便国家经委在组织执行中进行必要的调剂。如果在执行中需要对地方的和重要企业的计划进行调整时,由国家经委与计委共同研究解决;关系全国性指标的重大调整,由两委研究,报国务院决定。
  (三)国家物资局是国务院统管物资工作的部门,由国家经委代管。国家物资局按照国家计委的要求,编制物资平衡分配计划,对国家计委负责;物资的供应、调度,对国家经委负责。订货会议由国家物资局组织,国家经委、计委参加。
  (四)科技发展计划及重点科技攻关项目,由国家计委为主,会同科委、经委编制,由经委、科委分别组织实施。科技成果推广计划由国家经委为主编制,由国家计委综合平衡后纳入国民经济计划。
  (五)技术改造、设备更新(包括银行贷款部分)计划,由各级计委为主,会同各级经委制订,与基本建设统一纳入固定资产投资计划。
  各地方、各部门的技术改造、设备更新计划,由国家计委会同国家经委审批。
  基本建设方面,国家计委负责确定建设规模、投资的使用方向和大中型建设项目,负责大中型建设项目的论证,有关项目之间的衔接平衡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及设计计划任务书的审批,负责组织资源勘探规划、区域规划、流域规划、路网航首道规划、农业经济区划的编制工作。国家经委负责组织和审查项目的设计、施工和建设管理,调配建设物资,组织生产准备、竣工验收和基本建设方面的标准规范以及立法等。
  (六)国防工业、国防科技计划由国家计委会同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和国家经委编制。机械工业的调整、改组、改造工作,由国家经委负责。
  (七)国际收支平衡计划由国家计委负责。利用外资、引进技术和成套设备的计划,由国家计委为主,会同国家经委和有关部门制订和审核。其中限额以上项目由国家计委为主,会同经委、科委组织有关方面进行认证,由国家计委审批;限额以下项目由有关部门和有关省、市、自治区计委会同经委在计划规定的额度内审批,并报国家计委和国家经委备案,以防止盲目、重复引进。引进技术的消化推广由国家经委组织有关部门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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