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条 必须关心职工生活,改善职工的劳动条件。要认真执行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制度,供应职工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和卫生防护用品。对从事有碍身体健康的工种,要适当发给营养补贴。要办好职工食堂、托儿所、幼儿园,逐步解决职工的住房问题。要注意劳逸结合,精简会议。要关心少数民族职工的日常生活,照顾女职工的生理特点,注意在经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的劳动保护,做好计划生育工作。
第十三章 民 主 管 理
第六十一条 在党委领导下,企业要建立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制。其主要职权是:(一)听取和审议企业经理的工作报告,动员职工深入开展社会主义劳动竞赛,努力完成和超额完成国家计划和各项任务。
(二)审议企业各项经济计划的制订和完成情况,提出措施和建议。
(三)讨论通过本企业制订的重要规章制度和有关扩大业务经营、提高服务质量、改善经营管理和开展增产节约的主要措施。
(四)讨论决定职工奖惩办法、集体福利基金和奖励基金的使用、计划生育以及住宅分配方案等有关职工切身利益事宜。
(五)监督企业各级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对党和国家的方针、 政策、法令的贯彻执行情况,推荐优秀人才,对某些严重失职或作风恶劣的干部,有权向上级提出处分、撤换的建议。
第六十二条 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由职工直接选举产生。代表中包括职工、管理人员和干部,其中职工的代表应占绝大多数。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一年或二年,连选连任,也可以由职工提出更换。
第六十三条 凡是经过整顿的企业,门市部主任、班组长应有步骤地实行由职工民主选举产生,任期二年,连选连任。对不称职者,职工有权提出撤换。
第六十四条 企业要加强同人民群众的联系,设立意见簿,开展店堂调查,定期或不定期召开消费者代表会,听取意见,接受监督,改进供应服务工作。
第十四章 政 治 工 作
第六十五条 企业必须加强政治思想工作。政治工作要围绕四化和“四个坚持”去做,把政治工作和企业经营管理工作结合起来一道去做,保证各项任务的完成。
第六十六条 要结合行业的特点、职工的思想实际,开展经常性的、生动活泼的、深入细致的政治思想工作。要认真组织职工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要对职工进行四项基本原则的教育、商业政策教育、革命传统教育、阶级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 促进安定团结,同心同德搞好工作。
第六十七条 要旗帜鲜明地提倡共产主义思想、信念和道德风尚,抵制不正之风,反对崇拜资本主义,批判损人利己、唯利是图的资产阶级腐朽思想,清除封建主义思想残余的影响,打击各种反革命分子和刑事犯罪分子,同贪污盗窃、投机倒把等不法行为作坚决斗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