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六条 要认真贯彻按劳分配的原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奖励制度。(一)奖励以小组为基础,全面考核各项定额指标,完成好的多奖。违反财经纪律、违反政策、不按经营范围经营的不奖。
(二)职工个人奖金,以小组集体完成的各项定额和个人的出勤、劳动纪律、服务态度、服务质量、劳动效率、执行政策等条件作为发奖的依据。
(三)职工奖励,实行按月算奖、年终结算办法。当年节余的奖金,可以结转到下年度继续使用,或用于集体福利。
第五十七条 职工犯错误,情节严重,屡教不改者,企业有权给予警告、记过处分;需要给以降级、减薪、降职、撤职、除名、开除留用以至开除处分的,需经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讨论,报情上级公司审批,并报劳动部门备案。
(四)在企业当年职工正常奖金之外,职工在包装物料回收利用和向企业提供合理化建议方面收到显著经济效果者,应按国家规定发给节约奖和发明创造合理化建议奖。
第十五章 劳 保 和 福 利
第五十八条 企业实行劳动保险。职工的病、伤、残、生育、退休和死亡等各项劳保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九条 企业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搞好安全生产,防止发生伤亡事故和职业病。
(一)改善职工的劳动条件,搞好营业场所的通风,夏季防暑降温,冬季防寒取暖。根据不同工种的实际需要,按有关规定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出售有碍身体健康的商品,要发给售货员营养补贴。
(二)注意劳逸结合,合理安排班次,精简不必要的会议。每周业余学习、开会和政治活动的时间不得超过三个小时。
(三)根据企业的具体条件,设置必需的休息室等设施。要保证职工常年能喝到开水。要按有关规定向职工供应清凉饮料和保健食品。
(四)关心职工身体健康,广泛开展文体活动,每年进行一次体格检查,做好疾病预防和医疗工作。
(五)关心女职工的生活。教育、帮助她们正确处理好恋爱、婚姻、婆媳、孩子等方面的关系,切实照顾到她们的生理特点,注意在经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的劳动保护。
第六十条 企业必须把关心职工生活当作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尽力帮助职工解决日常生活中遇到的各种实际困难。
(一)自办或联合举办职工食堂、托儿所、幼儿园、哺乳室、医务室等集体福利事业。(二)自建或在上级公司组织下联合兴建职工宿舍,逐步解决职工的住房问题。
(三)对一些住家较远、交通不方便的职工,要积极帮助联系调整他们的工作地点。
第十六章 职 工 教 育
第六十一条 企业要搞好职工教育和培训工作。设立相应的教育机构,或配备专职、兼职干部,制定长远规划和近期计划,解决好必要的教育经费。
第六十二条 企业的各级干部都要认真学习文化知识和专业知识,采取脱产或在职的学习形式,努力学习商业政策、经济核算、经营管理。要采取办学习班或其它形式,对营业驻长进行专业训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