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国营工业品零售企业管理条例

 第四十条 加强财产管理。企业所有财产都要有帐有卡,分类编号,妥善保管,经常维修养护,定期清查核对,及时核销损失。财产损失的审批权限, 由上级主管公司具体规定。
 第四十一条 加强现金管理,营业组的销货款必须当日送交银行。向银行交款,必须二人同行,确保途中安全。银行停止营业后收入的销货款,除留下找零备用金外,应全部送交企业出纳统一保管。营业过程中发生的长、短款,规定万分之三到万分之五的公差率,长短款不能相抵,超过万分之五公差率时,要认真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第四十二条 要勤俭办企业,加速商品和资金周转,提高劳动效率,开展自搬、自运、自修、合理使用包装,加强包装回收和修旧利废,注意节约水、电、煤和办公用品。
 第四十三条 经理要熟悉财会工作,加强对财会工作领导,搞好经济活动分析。有条件的大中型企业要设总会计师,建立总会计师经济责任制。小型企业也要指定一位副经理主管财会工作,履行总会计师职责。

第十一章 经 营 责 任 制

 第四十四条 商业经营责任制,应该是坚持社会主义商业的方向, 在国家计划指导下,以提高服务质量,提高经济效益为目的,责、权、利紧密结合的经营管理制度。它的内容包括:(一)企业向国家承担着执行政策,完成计划,扩大购销,改善经营管理,保护好国家财产,增加国家积累的责任。(二)职工向企业承担着遵纪守法,坚持各项规章制度,提高劳动效率,提高服务质量,维护社会主义商业信誉的责任。(三)国家赋予企业必要的自主权,根据企业经营成果的大小给予企业一定的经济利效益。(四)企业赋予职工民主管理权,实行多劳多得,并搞好职工集体福利。经营责任制不是一项孤立的制度,还要同企业各项规章制度和各项经济指标相联系,要同整顿企业和改善管理的全部内容相联系。不仅要看企业的经济效果,还必须从经营方向和服务质量等方面对企业进行全面的考核。
 第四十五条 实行经营责任制的企业,在收入分配方面,应根据商业、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十六条 企业在实行经营责任制的同时,应对职工实行按劳分配,多劳多得,有奖有罚,不搞平均主义。

第十二章 物 价 管 理

 第四十七条 要认真贯彻国家物价政策,严格执行上级或主管公司规定的商品价格,不得随意提价或变相涨价。
  企业有权根据物价管理权限和作价原则制订部分商品价格, 但要向有关主管公司备案:
(一)有权制订为生产单位代销、试销的商品价格。
(二)有权制订上级未规定价格的外转内商品或展品等一次性销售价格。
(三)企业委托工厂加工的特殊规格商品和企业监制的商品,可根据实际成本,加合理利润,并参照同类商品比价,自行订价。
 第四十八条 对残损变质、冷背呆滞、质次价高商品的处理, 要由营业组长会同物价员、会计员、采购员共同研究,本着卖得出、少损失的原则提出意见,按以下规定处理:(一)残损变质商品,企业有权削价处理。需要减免布票时,全年的增免布票数量,按上年销售数量折成布票计算,棉布在千分之一以内,针棉织品和布制品在百分之一以内。(二)冷背呆滞、质次价高商品,全年削价损失金额占上年销货总额千分之一以内的,企业有权处理;超过的,报上级公司批准。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