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新招收的职工, 都要进行一段时间的业务技术培训和劳动纪律、服务态度教育后,才能正式上柜台售货。
第十一章 党委领导下的经理负责制
第五十三条 企业的党委(包括独立经济核算企业的总支部、支部,以下同),是企业的领导核心,对企业的政治和业务工作实行统一领导。
企业所属单位(例如门市部、商品部、仓库等)的总支部、支部,对本单位的行政业务工作起保证监督作用。
联合支部,对企业的行政业务工作起保护监督作用。
第五十四条 企业在行政业务上实行党委领导下的经理负责制。
党委主要是方针政策、政治思想的领导,讨论和决定企业的重大问题。经理对行政业务工作实行统一指挥。党委要支持以经理为首的行政业务指挥系统充分行施职权,使经理有职有权有责。经理要自觉地接受党委的领导,主动把行政业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交党委讨论。党委讨论决定后,由经理组织实施。在紧急情况下,经理有权临机处置,事后报告党委。书记和经理对搞好企业的工作都负有重要责任,工作中要互相支持,互相谅解,经常通气,密切配合。
副经理协助经理工作,明确分工,各有侧重。
第五十五条 企业一定要建立严格的岗位责任制,规定各个岗位的责任,明确分工,各负其责,做到人人有专责,事事有人管。
第五十六条 企业的领导班子必须坚决拥护党的政治路线和思想路线;必须贯彻执行《准则》,大公无私,严守法纪,坚持党性,作风正派;必须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政治责任心,有胜任工作的业务能力,能够团结全体职工同心同德干四化。
第十二章 民 主 管 理
第五十七条 在党委领导下,企业要实行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制。
职工代表大会是职工群众参加决策和管理、监督干部的权力机构。其代表名额,由企业职工讨论确定。代表由职工直接选举产生。实行常任制,任期一年或两年,可以连选连任,也可以由职工提出更换。
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要根据需要定期举行。
第五十八条 职工代表大会和职工大会的职权:
(一)讨论审议经理的工作报告、商流计划(定额)、财务预决算,以及企业经营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并作出相应的决议。
(二)讨论决定企业发展基金、职工集体福利基金和职工分配基金的使用,以及职工奖惩办法、职工住房的分配等有关职工切身利益方面的问题。
(三)讨论通过企业体制改革事项、工资调整方案,职工培训计划和全店性的重要规章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