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核必须与研究所职工的集体荣誉和物质利益相联系:优秀者奖,没有达到考核要求者罚,贯彻以奖励为主,惩罚为辅,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鼓励为辅的原则,以促使广大职工同心同德,搞好工作,维护集体荣誉,为国家做更大贡献。
1.全面完成各项考核指标的科研单位,应提取相当本单位职工一个半月标准工资的奖励基金。
2.科研单位在全面完成考核指标的前提下,凡在出成果,出人才,推广科研成果,开展技术服务及增收节支等方面有显著成绩的,由部通令嘉奖。其奖励基金在一个半月职工标准工资的基础上,酌情增加相当本单位职工0.1-0.3月标准工资的奖励基金。
试点单位在全面完成其它各项考核指标的前提下,凡完成试点计划、确有实效,或在某一方面创造比较系统的经验,宜于在其它单位推广的,可增加相当本单位职工0.1~0.3月标准工资的奖励基金。试点单位的年度奖励基金总额最高不得超过本单位2个月的标准工资。
3.凡科研单位没有达到考核指标的,予以通报批评,在相当本单位职工一个半月标准工资的基础上,按下列比例扣减该单位的奖励基金:
(1)没有完成科研计划和行业技术工作计划的单位,其中要求当年完成而没有完成的项目按其在考核计划项目总数中所占的比例加倍扣除,其它没有按计划进度完成的项目,按其占考核计划项目的百分比扣除;
(2)没有完成职工文化技术培训计划、基本建设计划、设备仪器完好率和成果推广应用计划等考核指标的单位,每项分别扣除10%;
(3)试点单位的试点计划,凡经过积极努力没有达到预期目标的,不予追究;凡由于工作抓得不紧而没有完成计划的,扣减10%;
(4)凡有虚报成绩,欺骗上级主管部门以及违反财经纪律现象的单位,视情节轻重,分别扣除10~20%,并追究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的责任,包括扣发半年以上的奖金和必要的纪律处分。
科研单位如有两项以上的考核指标没有达到要求时,则采取累计相加的办法扣减该单位的奖励基金总额,直到扣完为止。
根据(81)一机财字1580号文的规定,各研究所的奖励基金,以总局、院为单位,奖罚相抵,不超过一个半月的标准工资。
四、 考核、评定办法
1.部和各专业总局、机械院分别成立科研单位考评小组。部考评小组由科技司、财务司、劳资司、干部司及各总局、机械院考评小组有关领导组成,科技司负责组织。各总局、机械院考评小组由分管科技工作的领导主持,其成员可自行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