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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营商业三级批发企业管理条例

  残损变质、质次价高、冷背滞销的商品,全年处理损失金额,按企业上年度全部商品的销售额计算,在千分之一以内的,由企业自行处理,报上级公司备案,超过千分之一的,报上级公司审批。
  企业减收布票,按上一个年度实际供应量折成布票计算,棉布在千分之一以内,针棉织品和布制品在千分之四以内。
  第四十八条 每年进行一次全面审价。采取专业物价员和群众相结合,自查和互查相结合的方法。通过审价,总结经验,纠正差错,分析原因,堵塞漏洞。

第十一章 劳动管理

  第四十九条 企业要根据机构设置和工作需要,制定人员编制计划,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企业在国家批准的劳动指标内,按当地劳动部门的安排进行招工,经过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用。并经半年试用,试用合格,正式录用,不合格可以辞退。企业有权拒绝接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硬性安插丧失了劳动能力的和不适合在本企业工作的人员。企业可以根据经营特点和业务实际需要,经劳动部门批准,使用季节工、临时工。
  第五十条 企业要加强对职工的培训工作。帮助他们掌握商业方针政策,熟悉本行业专业知识,不断提高思想政策水平和业务技术水平。职工要保持相对稳定。要鼓励职工钻研业务,学习技术。根据上级颁布的业务技术等级标准,对职工定期进行考核,作为今后调整工资、晋级和授予技术职称时的参考依据。
  第五十一条 对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集体和个人,经过群众评选,由企业给予表扬、记功或报请上级授予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的荣誉称号,颁发奖状和奖金,把职工的政治荣誉和物质利益,同他们对国家的贡献密切联系起来。
  第五十二条 奖金的发放,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奖励办法,由企业根据具体情况决定,违反财政纪律、违反物价等经济政策,不按经营范围经营的不发奖金。
  第五十三条 职工犯错误,应根据情节轻重,分别情况给予教育或处分,由于对工作严重失职,使国家财产遭受损失的,要追究经济责任。对职工的处分必须慎重,给予降级、减薪、降职、撤职、开除留用以至开除处分的,要经全体职工讨论,并报请上级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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