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条 企业应当根据因地制宜,经济实用的原则,逐步实现装卸、搬运、堆码半机械化、机械化。
第三十六条 企业要积极回收包装物料,妥善保存,及时整理,加工复用,或回交有关二级站。回交包装物料的奖励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七条 做好安全管理工作。要建立必要的安全组织,认真执行各项安全制度,贯彻以防为主的方针,做好以防火为中心的十防工作(防特、防盗、防火、防中毒、防工伤事故、防自然灾害、防漏跑混油、防危险品事故、防商品霉变残损、防设备损坏和交通事故),达到三安全(人身、商品、设备安全)。
第九章 财务管理
第三十八条 企业必须坚持勤俭办企业的方针,实行严格的经济核算制,搞好定额管理,合理运用资金,管好国家财产,为国家建设积累资金。
要发动群众当家理财,根据具体情况,实行分商品部核算,或把主要经济指标落实到组,责任到人,使企业各部门及全体职工都有明确的经济责任,把专业核算同群众核算结合起来。
第三十九条 企业要设置健全的会计帐簿,使用统一的会计科目,遵守记帐规定,做好记帐、算帐、对帐、报帐工作,做到帐帐、帐表、帐实相符。按时编制会计报告,正确、及时、完整地核算和反映企业的资金财产变化情况。
第四十条 加强财务工作,管好资金和费用,做好经济活动分析。
(一)管好用好资金。流动资金不得用于基本建设和财政性支出。商品资金只准用于商品流转。在购销活动中,必须贯彻“钱货两清”的原则,除国家规定外,不准预收预付货款,不准赊销商品和拖欠货款。非商品资金要按定额分项掌握使用。结算资金要及时办理托收承付,抓好清理催收,压缩资金占用。
(二)商品流通费用,要按定额掌握,不准扩大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不准乱摊费用。
(三)除上级公司统筹、调度资金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抽调、挪用企业资金,摊派费用。对于违反财经纪律和财会制度的款项收支,财会部门有权拒绝办理,有权向上级反映情况。
(四)企业要组织财会、业务部门,认真开展经济活动分析。业务活动中的关键问题,要搞专题分析,季、年度要有综合分析,向上级提报书面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