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应主要向本经济区的二级站进货。
(二)按照经营范围和分工规定,收购当地产品。对工业自销的商品,要积极开展代销业务。
(三)经济区二级站不能满足的可以到其它地区和部门进货,但必须坚持经济合理的原则。企业直接从外地工厂进货,要遵守产地商业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条 进货时必须坚持看样选购,签订合同和协议。合同要详细注明双方责任和罚则。要重合同,守信用。
第二十一条 积极支持当地工业部门生产适合市场需要的品种。统购商品按统购统销政策办理,其它商品凡是适合市场需要的,要按照计划和合同及时收购或选购。并严格检验商品质量和商品包装。
第二十二条 加强同二级站的联系,及时反映各条渠道的零售商业的要求和消费者意见;经常了解二级站商品品种情况,凡是适合本地区需要的,应及时采购;积极协助二级站试销新产品,推销和代销滞销商品。
第二十三条 加强对采购工作的管理。企业要有一位负责人主管商品采购工作;要建立必要的采购管理制度,进货计划要经过有关部、组群众的讨论;要选择懂得政策、熟悉业务、作风正派的同志担任采购工作,并给他们一定的机动权,以便根据新的情况,及时采购新产品和其他适销产品。
第二十四条 组织货源必须做到:
(一)坚持调查研究,走群众路线;反对瞎指挥,盲目采购。
(二)坚持实事求是;反对不问实际需要,商品一紧就乱抓乱抢,商品一松就任意退货拒付。
(三)坚持既要安排好市场,又要讲经济核算;反对有货不进,造成脱销,或者单纯为了完成任务,造成商品迂回倒流和购进不适销商品。
第七章 商品供应
第二十五条 企业必须大力疏通流通渠道,减少流转环节,努力做好商品供应,安排好城乡市场。企业的供应对象主要是:
(一)基层供销合作社。
(二)国营零售商业。
(三)集体所有制商业和有证商贩。
(四)直供的工矿企业。
第二十六条 分配商品要认真贯彻城乡都需要的工业品优先供应农村的原则。货源充足敞开供应的商品,全部实行自由选购,不允许硬性搭配。暂时供应不足的商品,要根据政策和上级规定,进行合理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