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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批转财政部、水利电力部关于水土保持经费问题的请示的通知

国务院批转财政部、水利电力部关于水土保持经费问题的请示的通知
 (一九八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国务院同意财政部、水电部《关于水土保持经费问题的请示》,现转发给你们,请研究执行。
  我国水土流失严重,有些地方生态环境日益恶化。做好水土保持工作,不仅造福子孙后代,而且是发展国民经济的当务之急。望各地加强这一工作的领导,在群众自力更生的基础上,国家给予必要的支援,切实把这项利国利民的大事做好。

           关于水土保持经费问题的请示

  建国以来,我们对水土保持工作,虽然作了不少努力,收到了一定的效果,但由于多方面的原因,破坏水土保持的现象仍十分严重,水土流失有扩大和加剧的趋势。水土大量流失,不仅影响农、林、牧、副业生产,而且交通、工矿、水利、水电设施也深受其害。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各地日益认识到水土流失的危害和搞好水土保持工作的紧迫性,从而加强了领导,使水土保持工作得以逐步恢复和开展。近年来通过生物措施与工程措施相结合的小流域治理试点,以及水利、林业、农来、畜牧等部门密切配合进行综合治理,积累了一些宝贵的经验,很值得推广。 搞好水土保持
工作, 不仅关系我国四化建设,而且也关系中华民族子孙后代的根本利益。为了
切实抓好此项工作,我们建议:
 (一) 请各级政府,特别是水土流失严重的地区,要把水土保持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树立长期作战的观点,全面规划,加强领导,采取多种措施,切实抓出成效。
 (二) 搞好水土保持工作,需要水利、林业、农业、畜牧等各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努力。各地政府要统筹安排各部门的财力、物力、人力,充分挖掘现有潜力,少花钱,多办事,把水土保持的工作搞好。
 (三) 今后水利、水电、铁道、交通、工矿、军工等部门,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兴建工程时,都应把工程施工涉及范围内必不可少的水土保持项目及投资列入计划,使各项工程设施更好地发挥效益。
 (四)  目前国家支援农村社队进行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的补助费中包括水土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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