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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林技术规程(试行)

 第三十九条 防护林应以发挥防护效益为主要目的。提高防护效益与提供林副产品是可以一致的。但取得林副产品的时间和方式要服从于防护效益。
  防护林要贯彻因地制宜、因害设防的原则。农田防护林要田渠林路统一规划,相互结合。按风沙危害、风害、风害盐渍化地带等不同类型,进行不同的设计。窄带小网的护田林普遍地适于我国的具体情况。风沙危害地区,主带距按当地树高的10-20倍设计;风害地区按当地树高20-25倍设计。盐渍化地区结合排灌渠道和生物排水的需要灵活掌握。副林带的距离可适当加大,以利耕作。在相应地调整林带距离、结构和宽度的情况下,林带方向可以灵活掌握。主林带宽度,“三北”防护林地区,以4-8行乔木为宜;华北中原地区,可结合“四旁”绿化设计。
  沙地造林要乔灌草相结合。半干旱地区流动沙地乔木林的营造,要分两个步骤。首先采用灌木固沙或者用草沙障固沙,待流沙初步固定后,再及时营造适宜的乔木树种。干旱荒漠地区流沙地造林,有的应先设沙障固沙,再营造灌木树种,有的可直接用灌木固沙。半湿润、湿润地区流动沙地,以及干旱,半干旱地区的湿润的丘间低地,可直接营造乔木林。
  水土保持林的营造,要乔灌草相结合。在干旱贫瘠的地带,要先种先锋灌木。针叶乔木要针灌混交,一些阔叶乔木树种,凡可以与灌木混交的,也要混交造林。除干旱、半干旱地区外,造林皆需适当密植,以最大限度地提高林地的粗糙度,增强保持水土的效益。
 第四十条 营造经济林要十分注意选择和培育适于当地条件的优良品种,提倡用嫁接和扦插等方法,保持其优良特性。要选土壤肥沃深厚、光照充足的缓坡地带造林,实行集约经营,坚持年年松土除草(或林肥间作、农林间作),及时防治病虫害。
  以采收果实为目的的经济林木,应进行整形修剪,使其形成枝条均匀,通风透光,结果面大的树型。对老林、劣种和残株要抓紧进行改造、更新, 为高产稳产打下坚实的基础。
  多数经济林树种,除生长于四旁沃土者外,要在生长旺盛季节初期,进行追肥。有条件的,还要在干旱季节进行灌溉。
 第四十一条 薪炭林应当选用速生、 萌蘖力强、耐平茬和易燃火旺的树种,并适当密植。一些萌芽力强的乔木树种,可以实行矮林,中林作业。
  造林初期,应先培养强大的根系和茎冠。三、五年后,根据树木特性,每年或每隔几年平茬利用。一般树种平茬都要在休眠季节进行。有些薪炭林,例如刺槐、旱柳等,还可结合提供饲料。

第十一章 检查验收

 第四十二条 为切实保证造林育林质量,对造林的各个主要作业环节,如整地、检疫、苗木运输、假植、栽植、幼林抚育、补植等,要逐项认真地检查验收。
  在各项作业施工期间,由当地领导、林业技术人员、施工单位负责人组成检查验收小组;或由国营林场向施工区派驻质量检验员,会同工区负责人,随施工,随检查验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施工单位的某项作业结束后五天内,要按本规程的技术规定,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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