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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林技术规程(试行)

 第三十四条 对于一些由于机构损伤、病虫危害和抚育不及时而形成的“小老树”,有萌生能力的,可通过平茬复壮的方法改造。由于树种不适或母本不良而形成的“小老树”,必须更换树种。对实行平茬复壮的幼林,要重新进行除草松土工作,并适时定株。
  幼林郁闭前,一般禁止修枝。
  幼林郁闭后,按照育林要求,适时地进行适度的抚育间伐工作。
 第三十五条 大面积造林,在林地周围或每个面积为750-1,500亩的林段之间(或按林班划分),结合修路,并采取割草、翻生土带等办法,留出10-30米宽的防火道。道外两侧最好种植2-3行枝叶繁茂的防火阔叶树。
 第三十六条 新造幼林要实行封山(沙)育林,禁止放牧、打柴,可根据需要计划地组织地进行割草。
  封山育林在具有天然更新条件地区,也是一项经济、有效的恢复森林方法。凡经封山育林,其林地幼树达到适当密度且生长良好的,应计入幼林面积。已郁闭成林的,应计入森林资源,列入资源档案。
 第三十七条 加强对森林病虫害的综合防治。在大面积发生严重病虫害地区,首先使用化学药剂进行毒杀,抑制病虫害的蔓延。要重视生物防治,注意保护、繁殖益虫,益鸟,利用天敌消灭害虫。各地要逐步建立起种苗外运检疫制度和病虫害测报制度。

第十章 各林种营造技术

 第三十八条 国营林场和有条件的社队,要区划出集约经营区,营造速生丰产用材林。要在采取上述各项技术措施的基础上,精耕细作,集约经营。在适地适树的原则下,选用生长快、材质好、经济价值高的乡土良种;或选用经过当地试种和鉴定,证明可以速生丰产的引进良种。要采用一级壮苗造林。
  必须选择最好的宜林地造丰产林。林区要选择每亩年生长量能达到0.6立方米以上的迹地和经过改造的水湿地。荒山丘陵区要选择土层深厚富含腐殖质的壤质土壤、比较湿润且排水良好的地带。平原地区要选择壤质、沙壤质土壤,土壤肥力相当于耕地的地带。有引洪淤灌条件、 排水良好的沙荒地, 也可以选用。山脊地、瘠薄沙地、盐碱地以及粘重、板结、积水的土地不能选用。还要注意小地形的土壤变化,不要过分强调集中连片。要根据优势植被的种类、高度或盖度的明显差异,按不同坡向和部位,设置土壤剖面。经鉴定符合上述条件时,方可营造速生丰产用材林。
  速生丰产用材林造林成活率应保证达到90%以上;每亩年生长量应达到0.6-1立方米或更多一些。
  速生丰产用材林幼林抚育的年限,根据需要,可以延长。有条件的地区,在整地的同时,可施入基肥。并要在每年夏初追施化肥,最好氮磷同时施用。追肥前要除草松土,追肥后要培土。间作绿肥与豆科等灌木,是提高土壤肥力、改良土壤理化性质的好办法,应当广泛采用。国营林场造丰产林,则应将间作绿肥,及时压青,或造林前先种一、二年绿肥改良土壤,作为一项制度执行。
  搞好灌水工作,是半干旱地区保证林木速生丰产的一个重要措施。有水源条件的地区,要引洪淤灌或引水灌溉,冬季要灌冻水一次。平原洼地夏季还要做好排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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