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整地一般应在造林前(草沙地例外)三个月至一年进行。雨量少、冬春干旱的地方,必须在雨季前进行,经过蓄积雨水后再造林。
第五章 苗木的选择和管理
第十八条 要逐步实现林木良种化。当前特别要研究确定造林用种最适种源区,坚持在最佳的种源区采种、调种,切忌乱调滥用种子。
要选用长势旺盛、发育良好、基茎粗壮、根系发达、顶芽饱满、无病虫害、无机械损伤的合格苗木造林。造林苗木,特别是阔叶树大苗要进行挑造、分级。苗木出辅前,必须按规定进行检疫。
凡是感染病害、遭受虫害、受机械损伤,须根短少,主根过短,梢部没有本质化,以及起苗后在假植、运输过程中发生霉烂和干枯的苗木,都不得用于造林。 埋干插条造林时,要严禁采用活力衰退的老枝条。
第十九条 合格的裸根苗木,从起苗、运苗直到栽植,整个过程都必须采取保湿措施。常绿树最好随造林,随起苗,严禁在任何环节使苗根遭受风吹日晒。要十分注意造林前的苗木假植,要切实掌握疏排、深埋、实踩,有些还要浸水保湿或假植时适量浇水。严禁成捆假植苗木,以免苗根失水过多。
容器育的小苗,出圃时要使用器具盛装,严禁手提苗茎搬运,以免运输途中损坏容器和苗根。
第二十条 造林前,对裸根大苗苗根的过长和劈裂部分,要进行必要的修剪。栽植时,小苗必须使用容器装苗,严禁成把拿苗和事先逐穴放苗后栽植。
第六章 造林密度
第二十一条 造林初植密度应以林木能适时郁闭,幼树生长良好为标准;其合理的密度应根据立地条件、树种生物学、生态学特性、造林目的、作业方式和中间利用的经济价值等的不同,因地因林因树制宜地确定,过稀过密都是不妥当的,在下列《主要树种造林密度表》规定的幅度以内,在立地条件较好的地方种植生长较快的树种,而又不计划间伐小径材的,造林密度宜小;种植生长速度中庸或较慢的树种,以及计划间伐小径材的,造林密度宜大。在半干旱、干旱地区造林密度应以维持水分平衡为准。
初期实行农林间作或采用机械抚育的造林,行距应较宽,株距应较窄。长期进行机械抚育或农林间作的速生丰产用材林,株行距均可适当放宽。
以生产果实、树皮,种子或割取树液、树脂为目的的经济林木,应分别树种和产品种类,确定其造林密度。
采伐迹地上有目的树种天然幼树,人工更新时可以减少种植点数目。
播种造林密度应以穴为计算单位,在表中规定的范围内,可选择较大的密度。
第二十二条 种植点的配置有正方形、长方形、三角形三种。正方形配置,林木分布比较均匀;长方形配置有利于实行林粮间种、成幼林抚育;三角形配置有利水土保持。在乱石多的地带造林,可以见缝栽树。
第二十三条 我国主要树种的适当造林密度,规定如下:
主要树种造林密度表
树种 每亩造林株数 株行距(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