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我国主要造林树种,在其适生的区域内,其适宜与不适宜的立地条件,举例列表于后(见附表二)。
第十一条 根据适地适树的原则,提倡多树种造林。按照山地的高、低、阴、阳、脊、谷等不同部位和土壤情况,分别营造适生树种的小片纯林;或者营造人工片林与保存天然林相结合,做到不同树种,合理布局。在平原地区,则按照土壤与地形等划分地带,选用适生树种,分段分片栽植。
第十二条 因地制宜地提倡营造混交林,特别是针阔混交林与乔灌混交林,以增强对火灾和病虫害的抵抗力,促进目的树种迅速而又稳定地生长。
营造混交林要根据树种特性、立地条件等具体情况,慎重选择对立地条件有同一适应性, 种间又可共生的树种,以便能够比较长期地共存、互助。在当前尚无
成熟经验的地区,可以借鉴外地经验先造试验林。例如,松与栎,杨树与沙棘,杨树与刺槐等,可营造带状混交林,每带约3-5行树。为控制种间竞争,要确定其合适的株行距,进行必要的修技、间伐。
对现有的幼龄纯林,有条件的,改造为针阔混交林或乔灌混交林。更新造林和次生林改造,要注意利用原有适合的伴生树种,实行“栽针留阔”或“栽乔留灌”等。
第十三条 集中连片地营造大面积纯林。或在一个地区内推行单一树种,都是违反自然规律,违背适地适树原则的。为此,各地区应对本地每片纯林面积的大小有所限制,而且一个树种,在一个地带营造一、二代纯林以后,即应更换树种。
第四章 整地
第十四条 除流动沙地、半固定沙地、飞机播种造林地、北方新采伐迹地以及营造耐旱的灌木外,造林前必须细致整地。未经整地,不得造林,在北方春旱季节,也不得边整地边造林。
第十五条 南方营造用材林、竹林及若干经济林木,坡度在25度以下的荒坡,及北方在草原、草地造林,一般要实行全面整地。
北方草原和草地要实行一年(必要时二年)休闲制的整地方法。即在雨季前全面翻耕25-30厘米,雨季松土除草1-3次,秋季再复耕一次, 当年秋或来年春耙平后造林。
杉木林的整地要因地制宜。25度以下的缓坡,可采取全垦的方法。挖山深度,山区20-25厘米,丘陵地区25-30厘米,15度以上的山坡,为防止水土流失,全垦整地不能连片集中,全垦的坡面也不能过长(一般不得超过15米),适当保留山顶、山腰、山脚部位的植被。对于容易流失的花岗岩、沙岩等风化土壤,全垦的坡度应限制在15度以下,或采用带状水平阶整地方法。
第十六条 全面整地会引起水土流失的山坡,引起风蚀的固定沙地和沙质土草原,应进行局部整地,即带状或块状整地。
山地带状整地,必须沿等高线进行,带的长度应控制在2米左右,带内全垦,深20-30厘米,宽0.3-2米。带间保留原有植被。块状整地,块的长宽可以是0.5-1米,多草或干燥的土壤,块的面积宜大些,杂草稀少或湿润土壤,面积可小些。
水土流失地区,应采取水土保持整地法。即因地制宜地修筑反坡梯田、水平阶、鱼鳞坑和水平沟。低湿地、盐碱地应采用台田整地法,必要时加修排水网。在有冻拨害的低湿地,只铲除草皮,不进行松土。在杂草少、土壤湿润松软的新采伐迹地,当年造林或次年造林时,可不松土,只搂去枯枝落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