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六、 在研究题目的选择上,要有周密的调查研究。从选题开始,就要注意技术评价和经济效果的分析。对新开的研究专题要进行必要性、适用性和可行性的论证,提出开题报告,经室或学术委员会审议,所长批准,方可列入科研计划。对于少数重点专题及同上级有关部门签订合同的项目,应组织同行评议。专题撤销时也应说明理由,由所长审批。探索性强的研究专题,暂时还提不出报告的,可由有关人员提出设想和依据,经室主任同意,报所长批准,探索一定阶段后,再进行开题讨论,确定是否列入计划。
二十七、 建研所编制年度科研计划报上级批准后,下达到研究室执行。建研所应选择若干重点专题作为主攻目标,力争早日取得成果。对于重点专题,应当在人力、物力、加工条件等方面优先保证。
二十八、 研究室应根据年度科研计划,组织专题组编制专题研究方案和实验设计。研究方案(实验设计)一般由研究室讨论审定。重点专题的研究方案经学术委员会评议,由所长审定。研究方案(实验设计)确定后,研究室可编制专题研究工作的具体执行计划。
二十九、 建研所按年度科研计划和具体执行计划的要求,检查各室专题研究工作的进展情况。对研究工作的检查,主要采取汇报、讨论和学术报告的方式。对于工作有实质性进展的,应给予大力支持,促其早日突破。进展不大的,要认真分析原因,提出改进措施。专题研究计划执行过程中,要不断做好科研条件的协调平衡工作。
三十、 应用研究和开发研究的成果,经过严格的测试、分析、检验以及中间试验、工程试点,证明稳定地达到各项指标后方可组织鉴定。
阶段性或理论性的研究成果,可组织同行评议。需要评议鉴定的专题,由研究室提出,经学术委员会审议,所长批准后,组织评议、鉴定或报请上级有关单位组织评议、鉴定。
三十一、 鉴定后的专题研究成果,应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列入推广应用计划。建研所在研究成果推广应用中负责技术指导和解决出现的新问题。
建研所的专题研究成果可由本所组织生产,以商品形式出售,或与外单位签订合同实行技术转让或联合经营。
三十二、 建研所应建立健全技术档案制度,集中统一管理技术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