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 党委会按党章规定产生。科技人员在党委成员中应占一定的比例。
所党委的主要任务是: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保证全所工作以科研为中心;
3.讨论确定全所科研规划、计划,经上级主管单位批准后,保证监督实施;4.搞好领导班子的建设和干部队伍的建设;
5.加强党的建设,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结合科研工作特点开展思想政治工作,不断提高职工建设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的积极性;
6.领导共青团、工会等群众组织,关心群众生活。
八、 建研所设所长一人,副所长二至三人。所长由组织领导能力较强和政策水平较高的科技人员或熟悉业务的同志担任。
所长主要负责以下工作:
1.全所科研规划、计划以及事业发展规划的制订和组织实施;
2.经费的预算、分配和决算;
3.全所的工作总结;
4.科研条件的协调,研究成果的评议、鉴定和推广应用。签订委托科研项目、成果转让和联合经营等合同;
5.科技人员和其他业务行政人员的使用、调动、晋升和奖惩;
6.组织机构的设置和职工的培训。
九、 所长定期主持召开所长办公会议和所务会议,研究决定业务、行政工作。
第三章 学术委员会
十、 建研所建立学术委员会。学术委员会是建研所的学术评议、咨询机构。
十一、 学术委员会由技术业务水平较高的科技人员组成,委员人数一般为七至十三人。学术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以及其他委员人选由科技人员酝酿推荐,所领导遴选聘任,报上级备案。学术委员会也可以适当聘请所外的科学家、教授和工程技术人员担任委员。
十二、 学术委员会负责下列事项:
1.讨论本所科研规划、计划和科技人员培训计划,并提出建议;
2.对全所性的学术活动提出建议,推动和促进所内外的学术交流和科学技术活动;3.审议重点专题的开题报告。研究方案,评价本所研究成果的水平,提出奖励的建议;
4.对科技人员晋升、培训、出国考察、进修提出建议。
第四章 管理机构
十三、 建研所按照精兵简政、讲求工作效率的原则,设置若干管理机构,如科研、器材、行政管理等机构,办理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