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按“放射保护规定”做好防护和保健工作。
四十九、特殊检查室工作制度
1.特殊检查包括心电图、基础代谢、超声波、脑电图、脑血流图、肌电图、超声心动图、内窥镜、肺功能检查等。
2.需作检查的病员,由临床医师填写申请单,必要时经有关医师检诊同意。检查前应详细阅读申请单,了解病员是否按要求做好准备。危重病员检查时应有医护人员护送或到床边检查。需预约时间的检查应详细交待注意事项。发现有患传染病患者,应排于最后检查,检查完毕严密消毒仪器和用具。
3.及时准确报告检查结果,遇疑难问题应与临床医师联系,共同研究解决。
4.严格遵守操作规程,认真执行医疗器械管理制度,注意安全,定期保养、维修,并对机器进行检测。
5.各种检查记录应保管好,建立档案,经过批准和登记手续后才能借出。
五十、理疗科工作制度
1.凡需理疗者,由医师填写治疗申请单,经理疗科医师检诊后,确定治疗种类与疗程。
2.严格执行查对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治疗前交待注意事项;治疗中细心观察,发现异常及时处理;治疗后认真记录。
3.理疗工作人员应经常深入病房,了解病情,观察疗效,介绍理疗方法,更好地发挥物理治疗作用。对不能搬动的住院病员,可到床边会诊及治疗。
4.疗程结束后,应及时作出小结,存入病历供临床科参考。需继续治疗时,应与理疗科研究确定。因故中断理疗,要及时通知理疗科。
5.进行高频治疗时,应除去病员身上一切金属物,注意地面与病员的隔离。病员和操作者在进行治疗时,切勿与砖墙、水管或潮湿的地板接触。高频之所有机器应避免与地面接触。超高频率治疗器材,电疗前,必须检查导线接触是否完善,板极有无裂纹、破损,否则不能使用。大型超短波禁用单极法。下班时,所有理疗器械一律切断电源。治疗中病员不得触摸机器。
6.爱护理疗仪器,使用前检查,使用后擦拭,定期检查维修。要避免震动损坏电子管和紫外线灯管。理疗机器每次治疗后应有数分钟的休息。
7.体疗病员,由体疗医师及技术人员根据病情决定体疗种类。并对病员介绍治疗作用及注意事项。
五十一、针灸室工作制度
1.严格无菌操作,针具必须严密消毒,防止交叉感染。
2.凡留针治疗者,术者不得离开岗位,注意观察病员变化。取针时注意防止漏针、断针。
3.采取措施,预防晕针、滞针和断针,如有发生,迅速处理。
4.使用电针时,应首先检查机器是否完好,输出是否正常,并根据病情,选用适当强度。治疗完毕后将开关关闭,输出扭至零位。
5.经常检查针具是否完好,如有不锐利及弯曲时应及时修理、更换。
6.针灸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注意解剖部位,防止发生意外。
五十二、病理科工作制度
1.活体组织标本应及时用固定液固定,注明科别及姓名,连同申请单及时送病理科。
2.送检脏器和较大的标本,不要切开和翻转,对较小病灶加以标记。做冰冻切片时,一般应在前一日与病理科联系。
3.凡各科室需检癌细胞的分泌物、穿刺标本必须新鲜,取材后立即送交病理科。盛检癌细胞标本的用具必须干净,以免污染,混淆诊断。
4.病理切片应编号长期保存。有价值的病理标本要妥善保管。活检大体标本一般保存半年。尸检大体标本一般保存数年。组织切片和蜡片以及有科研、教学价值的标本均应分类整理,长期保存。
5.活体组织检查应于三日内报告,冰冻切片随时报告,均应留副页存档。
6.院内借片需办理登记手续,院外借片需凭医疗单位证明经医务科批准。
7.尸检按《
解剖尸体规则》执行。
五十三、营养室(部)工作制度
1.从多数病人的经济情况出发,计划与制备合乎治疗原则及卫生要求的膳食。
2.除因特殊代谢需要限制某些营养外,应根据供应情况,调配符合营养的膳食,定期计算营养价值。如有营养成分和热量不足,必须及时解决,以促进病人体力恢复。
3.制定医院膳食种类,如普通饭、半流质、流质以及各种治疗膳食,并将各种膳食之原则和内容明文规定,使医护人员了解。
4.积极配合临床,开展临床营养科研工作,随时观察疗效,不断总结经验。
5.制定各类膳食的菜谱,应考虑下列各点:营养价值、治疗原则、伙食标准、样别调剂,季节性食物以及病人饮食习惯等。
6.在采购、储存、制做食品时,要做好经济核算,物资节约,做到收支平衡,帐目清楚。
7.做好营养知识的宣传,使患者了解营养与健康的关系,治疗膳食的临床意义;向炊事、配餐人员进行营养和卫生常识的教育。
8.各种膳食应按规定时间发出。开餐前,营养人员重点检查尝味,确认符合治疗原则和卫生要求时,才能发出。有条件的医院可进行食品留验。
9.病员食堂的卫生管理,包括环境卫生、饮食卫生、工作人员卫生要求等,按本制度职工食堂管理制度第5、6、7条执行。
10.有关食品的制备、分发、配膳和保管等,应根据医院条件,制定具体的要求,并严格执行食品、餐具的清洁、消毒制度。
五十四、供应室工作制度
1.及时供应各科室医疗器材、敷料,并保证绝对无菌。供应器材的范围由各院自行规定。
2.在供应器材类别以内的物品,由供应室按月造预算,向有关科室请领。凡需要新添或改装医疗器械时,必须经院长或主管业务副院长批准。
3.供应手续:
(1)在供应器材范围以内的用品,除不便携带者外,一律由门诊和临床科室做好需用计划(基数),由供应室每日定时送各科室,采取收旧补新的方法主动供应。
(2)凡不在供应器材范围以内及临时急诊用物,则由科室自借和归还。
(3)各科室如需特殊器材,应预先通知,以便准备。
(4)供应物品如有错误和损坏,应立即通知供应室,以便及时了解、纠正和补换。
(5)凡沾有脓血的器械,须由科室立即洗涤清洁,以免凝固损坏。传染病用过之物品,由各科室先行消毒后方可退还。
(6)凡无菌日期超过一周或封口已被拆开者,一律不得再用。
4.对准备器材、敷料的要求:
(1)所有包布、治疗巾及孔巾必须清洁无损,做到每次用后一律换洗。
(2)金属器械,每次清洗后擦油,以免生锈损坏。
(3)各种针头应做到清洁、通畅、锐利、斜面的大小、针梗长度要符合要求。
(4)玻璃类器皿应按规定冲洗清洁,严密灭菌。
(5)刀剪等锐利器械应与一般器械分开,单独保管。
(6)橡皮用品应保存于较凉地方,冬天避免受冻,防止锐形折叠。手套应定期检查上粉,凡质量变软或有粘连时,一律不得再用。
(7)所有物品,必须挂牌标明品名、数量、成人或小儿使用,并注明灭菌日期、包扎人编号,以便检查。
(8)敷料须轻松、柔软、平滑而易于吸水。所有毛边应折在里面,无异物,大小适宜,使用前必须严格灭菌。
5.消毒灭菌工作:
(1)根据物品性质采用适当的灭菌方法,严格掌握无菌程序和时间。
(2)采用高压蒸气灭菌法时,灭菌前须检查包布是否双层并无破损,物品是否清洁,包扎是否严密。放置玻璃器材时不得挤压。消毒员不得擅自离开,应严格掌握压力和时间,以保证灭菌效果。灭菌完毕后,必须待汽压表的指针下降至“0”处,方可打开锅门,以免发生危险。定期鉴定高压锅的灭菌效能,注意高压灭菌器的保养工作,每次(日)使用前要洗刷一次。
(3)拿取无菌物品时,必须冼净双手;灭菌时,戴口罩、帽子,穿工作服。
(4)已灭菌物品和未灭菌物品应严格分开放置,以免混淆。
(5)凡不用高压灭菌的物品,则用煮沸法,如玻璃、搪瓷类,应放入冷水中,待水煮沸后10分钟;橡皮类则须待水沸后放入煮10分钟。
(6)不适用以上方法者可用化学药品消毒,如刀、剪、膀胱镜、肠线等,浸泡前必须洗刷清洁,所用消毒溶液应定期更换(容器应消毒)。
五十五、差错事故登记报告处理制度
1.各科室内均应建立差错事故登记制度。对所发生的差错事故应定期讨论,总结经验。
2.发生严重差错或医疗事故后应立即组织抢救,并报告医务科、院领导,对重大事故,应做好善后工作。
3.对已发生的事故应严肃处理。
五十六、财务科工作制度
1.正确贯彻执行各项财经政策,加强财务监督,严格财经纪律。财会人员要以身作则,奉公守法,对一切贪污盗窃、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
2.合理组织收入,严格控制支出。凡是该收的要抓紧收回。凡是预算外的、无计划的开支应坚决杜绝。对于临时必须的开支,应按审批手续办理。
3.根据事业计划,正确及时编制年度和季度的财务计划(预算),办理会计业务。按照规定的格式和期限,报送会计季报和年报(决算)。
4.加强医院经济管理定期进行经济活动分析,并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经济核算的管理工作。
5.凡本院对外采购开支等一切会计事项,均应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 如发票、帐单、收据等)。原始凭证由经手人、验收人和主管负责人签字后,方能以据报销。一切空白纸条,不能作为正式凭据。出差或因公借支,须经主管部门领导批准,任务完成后及时办理结帐报销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