③各种收支凭证,应分类按月保存备查。
④药库门窗应注意关锁,设消防设备,严禁吸烟,防止火灾。
⑤有关毒、限剧药的保管,按“毒、限剧药管理制度”执行。
4.领发:
①各科室向药库领取药品,除特殊情况外,一般应定期领取。
②各单位应填写正式领物单,方能领取;医院各科病房的备用药品,必须指定有经验的护理人员负责管理,药剂科要在业务上加以指导,并经常检查药品质量和使用、保管情况。
③领发药品时,如存量不足,先得与使用单位联系酌量减发,添购后补发。
④领发时按照实发数量详细点交,如有不符及时提出解决,否则由经手人负责。
⑤领物单应填一式二份,一份作药库登记凭单,一份由领用单位存查。
⑥发出药品应及时登录帐卡。
⑦有关毒、限剧药的领发,应按“毒、限剧药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
5.统计报销:
①药品统计报表应做到正确及时,按期报送规定的单位。药剂科一般做药品原、进、销、存的数量品种的统计,表报中有关金额核算应由财会部门负责协助。
②药品统计范围:药剂科直接或间接掌握的麻醉药品毒、限剧药及贵重药品,药剂科应在月终进行一次盘存,以处方实际消耗量为该月消耗量。关于药品增损报销办法,可由各地方自行规定。
每月盘存,可采用固定储药瓶的办法,瓶签上注明去盖的瓶重,以节省盘存时间。
③毒药、限剧药的统计报销,按“毒、限剧药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④有关麻醉药品的统计报销,应按国家有关管理麻醉药品的规定执行。
⑤负有物资保管责任的药工人员,在调动工作时必须办理交接手续。
四十三、医疗器械科(组)工作制度
1.凡属医疗、教学、科研所需的仪器设备,均由器械科(组)统一负责采购、调配、供应、管理和维修。
2.根据各科请购计划和储备情况编制采购计划,报院长批准执行。
3.一般医疗器械,按计划的品名、规格、型号、数量进行采购。贵重仪器应会同有关科室人员进行采购。
4.凡购入的器械、卫生材料等,必须履行严格的出入库手续。
5.购入或调入的国内、外贵重仪器,应由院领导和有关人员参加验收,然后入库上帐立卡,建立仪器技术档案,与有关科室制定领取、使用和管理制度。如发现问题要及时向有关部门联系,按规定进行处理(包括办理索赔)。
6.器械库要按照器械的性质分类保管,要求帐物相符。要注意通风防潮,保持整洁,防止损坏丢失。
7.各种医疗器械的请领和保管,须由专人负责,贵重仪器应指定专人使用,定期维护保养。
8.失去效能的各种器械,要按规定办理报废手续。贵重仪器的报废、报损、变价、转让或无价调拨,由科室填写申请单,经本科审核后送院领导或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9.各科需要维修的仪器,应填写修理申请书,送交医疗器械科,由维修人员组织维修。维修人员平时应经常深入科室进行检修。
四十四、检验科工作制度
1.检验单由医师逐项填写,要求字迹清楚,目的明确。急诊检验单上注明“急”字。
2.收标本时严格执行查对制度。标本不符合要求,应重新采集。对不能立即检验的标本,要妥善保管。普通检验,一般于当天下班前发出报告。急诊检验标本随时做完随时发出报告。
3.要认真核对检验结果,填写检验报告单,作好登记,签名后发出报告。检验结果与临床不符合或可疑时,主动与临床科联系,重新检查。发现检验目的以外的阳性结果应主动报告。院外检验报告,应由主任审签。
4.特殊标本发出报告后保留二十四小时,一般标本和用具应立即消毒。被污染的器皿应高压灭菌后方可洗涤,对可疑病原微生物的标本应于指定地点焚烧,防止交叉感染。
5.保证检验质量,定期检查试剂和校对仪器的灵敏度。定期抽查检验质量。
6.建立实验室内质量控制制度,积极参加室间质量控制,以保证检验质量。
7.积极配合医疗、科研,开展新的检验项目和技术革新。
8.菌种、毒种、剧毒试剂、易燃、易爆、强酸、强碱及贵重仪器应指定专人严加保管,定期检查。
四十五、血库工作制度
1.献血以自愿为原则,献血者的年龄,男二十至五十岁,女二十至四十五岁。
2.献血者应进行健康检查,包括病史复询、体格检查和必要的血液检查和鉴定,合于要求者始可采血。
3.采血量一次以二百毫升为宜,最多不得超过四百毫升。两次献血间隔时间不得短于四个月。
4.采血室应定期消毒保持清洁,采血应遵守无菌操作制度和采血常规。
5.采血后献血者应在原采血台上平卧休息5~10分钟。事后,医院应供给茶水,条件可能时应供给适当点心或饮食,并按规定发给献血者营养补助费,将采血量记入献血者卡片及采血登记簿内。
6.采血室应备有急救药品,献血者发生反应时,应及时进行抢救。
7.血液采取后及时送入冰箱内储存,定时观察冰箱温度并做记录,发现故障时及时修理或将血移存备用冰箱内。冰箱的门要经常锁上,钥匙由血库值班人保管。
8.每个冰箱应有备品牌或簿,要求反映出冰箱内每瓶血的血型、血量、采取日期和存放位置。冰箱内血瓶的排列应按采血日先后由前向后排。
9.储血期间禁止开瓶,已开瓶的血浆应立即输用,已输用过的剩余血液或血浆禁止输用。
10.输血经主治医师或主任医师(或值班医师)决定,由医师或护士填写输血单,连同病员的血液标本送交血库作血型交叉配合试验。标本试管上应贴上标签,写明病员姓名和病案号,以防止错误。
11.发放血液时,取血者应与发血者一起进行查对,要求作到血瓶无破损,瓶口包封严密,血型无误,瓶签瓶卡无污损不清,血液无溶血、凝块和污染情况。并与受血者的血液作配合试验无配合禁忌。
12.在病员输血前,负责输血的医师必须再查对一遍后才能进行输血,并保留部分瓶内血液,以备必要时(输血反应)检查。
13.血液出库原则上不可退还。如出库时间甚短(半小时以内),血液未经开动或做其他处理(如加温、摇动),经血库医师鉴定同意,方可考虑重新储存。
14.经治医师应随时检查病员有无输血反应,出现反应后应立即采取抢救措施,并与血库取得联系。
四十六、放射科(室)工作制度
1.各项X线检查,须由临床医师详细填写申请单。急诊病人随到随检。各种特殊造影检查,应事先预约。
2.重要摄片,由医师和技术员共同确定投照技术。特检摄片和重要摄片,待观察湿片合格后方嘱病人离开。
3.重危或做特殊造影的病人,必要时应由医师携带急救药品陪同检查,对不宜搬动的病人应到床旁检查。
4.X线诊断要密切结合临床。进修或实习医师写的诊断报告,应经上级医师签名。
5.X线是医院工作的原始记录,对医疗、教学、科研都有重要作用。全部X线照片都应由放射科登记、归档、统一保管。借阅照片要填写借片单,并有经治医师签名负责。院外借片,除经医务科批准外,应有一定手续,以保证归还。
6.每天集体阅片,经常研究诊断和投照技术,解决疑难问题,不断提高工作质量。
7.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做好防护工作。工作人员要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并要妥善安排休假。
8.注意用电安全,严防差错事故。X线机应指定专人保养,定期进行检修。
四十七、放射治疗室工作制度
1.凡需放射治疗的病员,由医师填写治疗申请单,携带病历及临床各种检查资料(如X光片等),经放射治疗医师诊查,书写放射治疗病历,制定放射治疗计划,精确定位和填写放射治疗处方后,即可进行放射治疗。
2.治疗室的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查对制度和技术操作常规,并要了解病情,介绍放射注意事项,观察疗效和放射反应。
3.治疗中要经常检查病员,掌握病情发展变化,并积极采取综合治疗措施,科主任、主任医师和主治医师要定期检查,会诊疑难病例,不断提高医疗质量。
4.治疗结束后,要及时作好总结,并告知病员注意事项。治疗病历要妥善长期保管。
5.放射治疗后的病员,每半年要随诊或随访一次,以了解病情,巩固疗效。
6.对放射治疗设备要进行清洁、保养和定期检修。
7.严格执行《放射防护规定》,做好防护保健工作。
四十八、同位素科工作制度
1.凡需放射性同位素检查、治疗的病员,由临床科医师填写申请单,严格掌握适应症和禁忌症,详细介绍病情,并经同位素科同意,方可办理预约手续。
2.同位素仪器的使用、药品的分装、投药,均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防止扩大污染和差错事故。
3.病员服用同位素前,应严格核对品种、剂量、用法,准确无误后在实验室内服用。对应用不同同位素的病员。应分开病室。
4.检查报告要随检随报。做好登记、建卡工作,统一保管资料,定期追踪观察。
5.经常对机器进行清洁、保养,每月进行一次检修。
6.严格执行放射性同位素制剂的有关管理规定。放射性同位素应有专人保管。建立并执行来药登记、核实制度,存放于专用储藏室内。设立专用登记本,定期清点,严格交接手续,如有疑问,应马上报告科主任和院领导进行清查。
7.同位素科必须有急救药品、设备。医师要掌握抢救技能。
8.对防护用具、放射性废物及被污染的一切物品,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妥善管理和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