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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工作制度

  4.无菌手术与有菌手术应分室进行,如无条件时,先做无菌手术,后作有菌手术。手术前后手术室护士应详细清点手术器械、敷料等之数目,并应及时收拾干净被血液污染的器械和敷料。
  5.手术室在夜间及假日应设专人值班,以便随时进行各种紧急手术。
  6.手术室在对施行手术的病员应作详细登记,按月统计上报。协同有关科室研究感染原因,及时纠正。
  7.手术室应每周彻底清扫消毒一次,每月作细菌培养一次(包括空气、洗过的手、消毒后的物品)。
  8.负责保存和送检手术采集的标本。
  9.手术通知单须于术前一日交手术室以便准备,急症手术通知须主治医师或值班医师签字。
  10.接手术病人时,要带病历并核对病人姓名、年龄、床位、手术名称和部位,防止差错。病人要穿医院衣服进入手术室。
  附:施行手术的几项规则
  1.凡需施行手术的病员,术前要完成必要的检查,尽可能明确诊断,并做出术前小结。
  2.凡较大手术或复杂手术,均需进行术前讨论,进一步明确诊断,手术适应症、手术方法、步骤、麻醉及术中、术后发生的问题及对策,确定术者和助手。
  3.一般手术如阑尾摘除术、疝修补、简单的乳房切除、神经压榨、急性脓胸、膀胱结石摘除、尿道扩张、鞘膜积液、一般四肢手术(不包括截肢)刮宫术、一般体表肿瘤摘除、内窥镜检查、穿刺、石膏固定等由主治医师或科主任批准;由有一定经验的医师(士) 担任手术者(实习医师担任术者必须在主治医师或高年住院医师带领和指导下进行)。
  4.重大手术的讨论由科主任、主任医师或主治医师主持,如内脏手术、食道手术、甲状腺、血管瘤、内耳、各种复杂的矫形术及移植术、脊髓神经手术和手术后可能导致病员残废者,应经科主任或院长、业务副院长批准,由主治医师或主任医师担任术者或负责指导手术。
  5.凡危险性较大手术、新开展的手术、诊断未确定的探查手术,或病情危重又必须手术时,除术前仔细讨论外应由有经验的主治医师或主任医师担任术者,同时应报院长、业务副院长批准,必要时报请上级批准。
  6.实行手术前必须由病员家属、或单位签字同意(体表手术可以不签字),紧急手术来不及征求家属或机关同意时,可由主治医师签字,经科主任或院长,业务副院长批准执行。
  7.手术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必须及时完成,如有脱水、休克、贫血等不利于手术的现象应先行治疗。同时做好病员的思想工作,减少或消除不必要的顾虑。
  8.手术医师或第一助手,应在术前一日开好医嘱,并检查手术前护理工作的实施情况,必要时协助手术室护士准备特殊器械。
  9.病员去手术室前应摘下假牙,贵重物品交护士长代管。手术室工作人员应热情接待病员,核对病员姓名、床号、诊断、手术部位、麻醉等,然后再施行手术。
  10.一般情况下术者在手术过程中,对病员负完全责任。助手应按照术者要求协助手术,发现不利于病人情况时,助手有责任提醒术者注意,但必须互相配合,紧密合作。如在手术当中发生疑难问题,可以互相商讨,必要时应请示上级医师。当手术是在上级医师指导下,由低年医师或实习医师任术者时,仍由上级医师对病员负完全责任,术者必须服从指导。
  四十一、麻醉科工作制度
  1.负责麻醉者,在术前一天到科室熟悉手术病员的病历、各项检查结果,详细检查病员,了解思想情况,确定麻醉方式。开好术前医嘱。重大手术,与术者一起参加术前讨论,共同制订麻醉方案。
  2.麻醉前,应认真检查麻醉药品、器械是否完备,严格执行技术操作常规和查对制度,保证安全。
  3.麻醉者在麻醉期间要坚守岗位,密切观察,认真记录。如有异常情况,及时与术者联系,共同研究,妥善处理。对实习、进修人员,要严格要求,具体指导。
  4.手术完毕,麻醉终止,麻醉者要把麻醉记录单各项填写清楚。危重和全麻的病员,麻醉者应亲自护送,并向值班人员交待手术麻醉的经过及注意事项。
  5.麻醉后应进行术后随访。对全麻及其他重危病员,新开展的针刺、中药等麻醉,应于二十四小时内随访,将有关情况写入麻醉记录单。遇有并发症,应协同处理,严重并发症向上级汇报。
  6.术后应及时清理麻醉器械,妥善保管,定期检修,麻醉药品应及时补充。
  7.为随时参加抢救呼吸、心跳突然停止等危重病人,应从人员值班、操作技术、急救器械等方面做好准备。
  四十二、药剂科工作制度
  (一)调剂室工作制度
  1.收方后应对处方内容、病员姓名、年龄、药品名称、剂量、剂型、服用方法、禁忌等,详加审查后方能调配。
  2.配方时有关处方事项,应遵照“处方制度”的规定执行。
  3.遇有药品用量用法不妥或有禁忌处方等错误时,由配方人员与医师联系更正后再行调配。
  4.配方时应细心谨慎,遵守调配技术常规和药剂科所规定的操作规程,称量准确,不得估计取药,调配西药方剂时禁止用手直接接触药物。
  5.散剂及胶囊剂的重量差异限度及检查方法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6.含有毒药、限剧药及麻醉药的处方调配按“毒、限剧药管理制度”及国家有关管理麻醉药品的规定办理。
  7.配方时必须使用符合药用规格的原料及辅料,遇有发生变质现象或标签模糊的药品,需询问清楚或鉴定合格后方可调配。
  8.中药方剂需先煎、后下、冲服等特殊煎法的药物,必须单包注明;对需临时炮炙的中药材,应切实按照医疗要求进行加工,以保证中药汤剂的质量。
  9.处方调配应经严格核对后方可发出,调剂室有二人以上工作时,处方配好应经另一人核对,或由发药人核对,对剂型、色、嗅味等进行检查,在可能情况下,做快速分析。处方调配人及核对检查人,均须在处方上共同签字。
  10.投药瓶的容量要准确,瓶及瓶塞要干净,包装要结实、清洁、美观。
  11.发出的方剂,应将服用方法详细写在瓶签或药袋上。凡乳剂、混悬剂及产生沉淀的液体方剂,必须注明“服前摇匀”。外用药应注明“用前摇匀”及“不可内服”等字样。
  12.发药时应耐心向病员说明,服用方法及注意事项,不得随意向病员介绍药品性质及用途,避免给病员增加不必要的顾虑。
  13.急诊处方必须随到随配,其余按先后次序配发。
  14.调剂室内储药瓶补充药品时,必须细心核对。
  15.调剂台及储药瓶等应保持清洁,并按固定地点放置。用具使用后立即洗刷干净,放回原处。
  16.其他人员非公不得进入调剂室。
  (二)制剂室工作制度:
  1.制剂室必须具有制备制剂的必要设备,配制注射剂者还应具备无菌操作的设备条件。
  2.制剂的制备应按照中国药典、卫生部(省、市区卫生厅局)颁发的药品标准或其他药学书籍之制备手续,定出制剂操作规程,经有关人员研究确定,并经药剂科主任批准后方可配制。
  3.为保证质量,配制制剂所用原料,溶媒以及其他附加剂的质量等均应符合药用标准。
  4.制剂前应填写制剂单,以便检查并为消耗及入帐的根据。制剂者应签名。
  5.每配一制剂时,应将所需药品集中在制剂台上,称量时应仔细核对。
  6.使用毒、限剧药及麻醉药时,应按“毒、限剧药管理制度”及国家有关管理麻醉药品的规定办法。
  7.制剂室必须经常清洁整齐,药剂人员工作时必须戴口罩、帽子、穿工作服。
  8.在制剂室制备的制剂,应进行分析检验(大型输液必须进行热源试验),保证质量。并要写明制剂名称、用途、用法、注意事项及制剂日期之标签。
  9.药剂科应将经常所配的各种制剂汇集登记,并详细注明调配方法、试验心得,为日后提供生产技术资料做准备。
  10.灭菌制剂工作应注意下列各项:
  ①灭菌制剂室与其他各室分开,便于消毒灭菌,以利无菌操作,如果限于条件不能设立专室时,应设无菌操作箱(柜)。
  ②灭菌制剂室内地板、墙壁、天花板的结构,要便于经常冲洗。
  ③灭菌制剂室内家具要简单,桌面用玻璃、水磨石和瓷砖。
  ④灭菌制剂室应经常保持清洁,从事灭菌制剂的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个人卫生,穿戴洁净工作衣、鞋、帽、口罩,操作前要洗手。
  11.积极开展中草药制剂的配制和研究工作,经常与科室联系,了解制剂使用情况,观察效果,总结经验。
  12.非本室工作人员不得随意进入制剂室和灭菌制剂室。
  (三)药品供应保管工作制度:
  1.计划预算:
  ①药品的供应计划,应根据本院业务性质工作范围、各科室请购计划、不同季节发病率、本院过去历史资料、储备定额等为基础,由药库人员编定初稿,并经药剂科主任或副主任审核后,报请院长或主管业务副院长批准执行。
  ②计划预算批准后,复写二份。一份送医药公司,作为合同供应计划,一份存药剂科备查。
  2.验收入库:
  ①购入、调进或退库的药品,应由采购经手人根据原始单据填入库单,如药库人员兼采购人员,则由药剂科指定适当药剂人员负责验收。
  ②验收时如发现实物与原始单据所载数量、规格、质量等不同,应根据情况查明更正或退换。
  ③验收人对药品规格及质量性能负责检查,必要时,进行分析化验或校验。
  ④购回之药品应及时(最多不能超过三日)办理验收入库手续。
  3.药品保管:
  ①药库应按照药品性质分类保管,注意温度、湿度、通风、光线等条件,防止药品过期失效、虫蚀、霉坏变质。
  ②按性质分类的药品应分别保管,编号管理,并设立库在卡随时登记,保证帐货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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