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医院工作制度

  (三)住院防止交叉感染:
  1.接诊室(住院处):
  ①病员进入病房前应根据情况沐浴或擦澡( 危急病员须先行抢救,以后在病房内进行)、理发、剪指甲。
  ②病员进入病房前应测体温,如遇发热的病员应判明发热原因。决定是否进入病房或入隔离室待查。
  ③病员的服装应进行清洁处理,如条件许可,病员更换的鞋、袜、衣、裤不得与医院准备之干净服装接触。
  ④无接诊室或住院处者可在进病房后当日进行卫生清洁工作。
  2.病房:
  ①病员在住院期间,如发现传染病,应按隔离消毒原则处理。
  ②病房经常保持整洁,住院病员应按期沐浴或擦澡、理发、洗 头和剪指甲等。
  ③患者用过的便盆、便壶进行消毒,有传染病的患者(如滴虫阴道炎、肠道寄生虫病,肠道传染病等)应固定使用。脸盆、澡盆,每次用后应及时擦洗与消毒。
  ④患者餐具用后消毒,茶具固定使用并按期消毒。
  ⑤被脓、血、排泄物所污染的敷料和布类等应采用可靠的方法进行浸泡消毒后洗涤。必要时再行煮沸消毒,小件敷料可焚烧处理。
  ⑥患者的衣服、被单、枕套等应定期更换,必要时随时更换。
  ⑦有传染病可疑的衣物或污脏之大衣、毛毯、被褥、枕套及报纸、书刊等应用日光曝晒或用其他方法消毒。
  ⑧打扫厕所的清洁工具,与打扫其他场所的工具,应严格分开。
  3.传染病房(或隔离病室):
  除严格执行病房的各项有关规定外:
  ①传染病房的设立应尽量集中,不得与居民住宅或职工宿舍设在同一院内。
  ②遇有急性传染病,应暂为隔离,并尽快转送传染病院,当地无传染病院的应按急性传染病隔离措施处理。
  ③每一病房只能收治同一病种的传染病员,如确有困难,可安排在病房的一角,用屏风隔开,同时实行床边隔离。
  ④患者不能随意离开病房。得到医师许可者,可在指定范围内活动。
  ⑤传染病患者一般禁止探视,特殊情况须经医师或护士长决定。
  ⑥进入传染病房须穿隔离衣,遇不同病种应更换隔离衣。
  ⑦胃肠道传染病员的便盆,便壶应固定专用,并严格消毒。
  ⑧传染病房的地面和墙壁应注意消毒,病员出院或死亡后,病房和用具须作终末消毒(处理方法视病种而异)。
  ⑨工作人员应定期进行大便培养、大便常规检查、咽喉培养。工作人员患有传染病,特别是呼吸道传染病,须隔离观察,直到检疫期满为止。
  (四)病员衣物用品污物清洗消毒:
  1.污物应放置于指定地点,污物箱、痰杯等应带盖,并经常消毒。处理人员应注意安全,避免感染。
  2.各种污物应经指定路线送出。传染病房的垃圾、痰及大便纸,一律焚毁。脓、血污染的敷料应用可靠的方法进行消毒,必要时可焚毁。一般病房垃圾可倒入带盖垃圾箱内。
  3.化验室、病理解剖室等检验物、标本、尸体及接种动物的处理,均应严格遵守隔离消毒制度。
  4.传染病房污衣、被服等必须包好,再送洗衣房,先经过浸泡消毒冲洗后,再进行煮沸消毒。
  5.洗衣房应将有传染性的衣物、被服等附上明显标志,与一般衣服分开放置和处理。
  6.芽胞细菌(破伤风、炭疽、气性坏疽等)感染患者的衣物应用间歇灭菌法消毒。
  7.供应室必须将清洁无菌物品与污染物品绝对分开,凡经传染病员或可疑者使用过的医疗器械应包好并有鲜明标记,及时进行单独消毒处理。对高压消毒应每次进行指示剂消毒效果检查,定期进行细菌培养测定。
  8.对洗净消毒过的衣物、被服,定期作采样细菌培养,并登记备查。
  9.医院的洗衣房应建立安全制度。
  三十五、病房小药柜管理制度
  1.病房小药柜所有药品,只能供应住院病员按医嘱使用,其他人员不得私自取用。
  2.病房小药柜,应指定专人管理,负责领药和保管工作。
  3.定期清点、检查药品,防止积压、变质,如发现有沉淀变色、过期、标签模糊等药品时,停止使用并报药剂科处理。
  4.毒、麻、限剧药品,应设专用抽屉存放,严格加锁,并按需要保持一定基数,动用后,由医师开专用处方,向药房领回。每日交接班时,必须交点清楚。
  5.药剂科对病房小药柜,要定期检查核对药品种类、数量是否相符,有无过期变质现象,毒、麻、限剧药品管理是否符合规定。
  三十六、预防保健科工作制度
  1.协助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医疗卫生网,培训提高基层卫生技术人员。
  2.积极开展、督促、检查、指导本院和地段的爱国卫生运动,经常宣传卫生知识,健全清洁卫生制度,做好除害灭病工作。
  3.指导担任本院和地段的多发病、传染病的预防工作。做好疫情报告、统计和传染病的消毒隔离、家庭病床及访视工作。
  4.指导并担任本院和地段的妇幼保健工作,做好计划生育宣传,技术指导和妇女病、儿童病的普查普治工作。
  5.负责本院职工的体检、保健工作。本院职工的诊治、病休、住院、会诊和转院等,由预防保健科医师根据病情和有关规定处理。夜间、假日急诊,由有关科医师处理,但所开诊断证明不得超过三天。
  6.建立并管理好职工病案。
  7.保健医师由主治医师或高年资住院医师担任,定期轮换。
  三十七、中医科工作制度
  1.各医院都要设立中医门诊,开设中医病房或中西医结合病房,加强中医科室的建设,继承、发掘、整理、提高祖国医学遗产。
  2.医院中医科的病房,由中医负责管理。中医科病员的入院、出院、饮食、护理均由中医决定,诊断、治疗以中医方法为主,必要时可请西医协助。
  3.中医可按病员病情签署诊断、病假、死亡等有关医疗证明书。根据理、法、方、药的原则,认真及时书写中医或中西结合病历(包括门诊病历)。病历记载要完整、准确、整洁,要签全名。
  4.对于年老经验丰富的中医,应配备水平较高的青壮年中医或西学中医师,做为助手,继承并整理其学术经验。积极开展中医的科研工作。
  5.承担中医和西医学习中医的教学工作,认真带好进修、实习人员,定期开展中医学术活动。
  6.积极采集民间土、单、验方,进行整理、筛选、验证,对确有疗效的要推广应用。
  7.有条件的中医科要开展针灸、推拿、正骨等疗法。
  三十八、分娩室工作制度
  1.分娩室每日二十四小时应有人值班。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分娩室。
  2.分娩室应设有产程中所必需的用品、药品和急救设备,做到专人保管,定期检查,补充和更换。
  3.工作人员进入分娩室,必须穿戴分娩室专用的帽子、口罩,鞋和工作服。接产和手术时,应严格执行无菌操作规程。
  4.值班员应热情接待产妇,严密观察产程。产妇在待产和分娩过程中,如有异常情况不能处理时,应及时报告上级医师。
  5.严格交接班制度,接班者要测血压、听胎心,并做记录。
  6.分娩室应保持清洁,定期搞好卫生和消毒,定期做细菌培养。有传染病的产妇,分娩时应采取隔离措施,分娩后及时消毒。
  7.接产后,接产人员应及时、准确填写产程、临产、新生儿和出生证等记录。
  8.产妇在产后留分娩室观察一小时,无特殊情况送回病房。新生儿处理完毕,抱给产妇辨认性别,全身检查,测验脚印、手圈、点眼等,送婴儿室。
  三十九、婴儿室工作制度
  1.婴儿室应保持清洁整齐和适宜的温度、湿度。室内每日通风换气或用紫外线进行空气消毒。
  2.本室工作人员必须是无传染病者。工作人员须定期做喉部细菌培养,以便检出带菌者。新工作人员经体格检查,合格者才能进入。非婴儿室工作人员不得入内。婴儿室谢绝参观。严禁家属到室内探视新生儿。
  3.工作人员进婴儿室前戴好帽子、口罩,穿好隔离衣,更换专用鞋。每次护理新生儿前后,应洗净双手。
  4.婴儿室的面巾,产妇清洗乳头的棉棒,奶瓶、奶头、奶罩,新生儿的衣服、尿布必须消毒才可应用。新生儿出院后床位要进行消毒。新生儿患传染病或有感染可疑时,应当予以隔离。
  5.新生儿的手圈、床及包被外面,均需标明母亲姓名、新生儿性别以便识别。
  6.发现新生儿有脐带出血、颜面苍白、发绀及其他异常情形时,应在可能范围内予以处置并立即报告医师。新生儿应逐日称量体重,生后2~4天口服或接种卡介苗。
  7.婴儿室内的器械、物品均应固定专用。
  8.每次交接班除书面报告外,要巡视新生儿逐一口头交班。病危新生儿交班本上要书写清楚,并将特殊病情记入护理记录单上。一切用品应整理齐备交给下一班。
  9.新生儿使用热水袋,温度不宜超过摄氏49度。热水袋应加布套,切勿贴近新生儿身体以免烫伤。
  10.婴儿室沐浴盆每日消毒一次。在面盆不足时,用过一次应用肥皂手巾擦洗清洁。有条件的医院最好每天沐浴。
  11.婴儿室应备有必要的抢救药品和器械。
  四十、手术室工作制度
  1.凡在手术室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无菌原则。保持室内肃静和整洁。进手术室时必须穿戴手术室的鞋、帽、隔离衣及口罩。
  2.进手术室见习、参观,二人以内的需经科室负责人和手术室护士长同意;三人以上的需报医务科经业务副院长批准。参观或见习手术者,应接受院方医护人员的指导,不得任意游走及出入。
  3.手术室的药品、器材、敷料,均应有专人负责保管,放在固定位置。各项急症手术的全套器材、电气和蒸气设备应经常检查,以保证手术正常进行。手术室器械一般不得外借,如外借时,须经手术室护士长同意。麻醉药与剧毒药应有明显标志,加锁保管,根据医嘱并经过仔细查对方可使用。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