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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工作制度

  6.挂号诊病当日一次有效,继续就诊应重新挂号。
  7.初诊、复诊病历,均应直接送至就诊科室,不能由病员携带。
  8.下班前取回当日就诊病历,依次上架。
  9.按病历号将各种检验报告贴到病历页上。
  二十、处方制度
  1.医师、医士处方权,可由各科主任提出,院长批准,登记备案,并将本人之签字或印模留样于药剂科。
  2.药剂科不得擅自修改处方,如处方有错误应通知医师更改后配发。凡处方不合规定者药剂科有权拒绝调配。
  3.有关毒、麻、限剧药处方,遵照“毒、限剧药管理制度”的规定及国家有关管理麻醉药品的规定办理。
  4.一般处方以三日量为限,对于某些慢性病或特殊情况可酌情适当延长。处方当日有效,超过期限须经医师更改日期,重新签字方可调配。医师不得为本人及其家属开处方。
  5.处方内容应包括以下几项:医院全称,门诊或住院号,处方编号,年、月、日,科别,病员姓名,性别,年龄,药品名称、剂型、规格及数量,用药方法,医师签字,配方人签字,检查发药人签字,药价。
  6.处方一般用钢笔或毛笔书写,字迹要清楚,不得涂改。如有涂改医师必须在涂改处签字。一般用拉丁文或中文书写。急处方应在左上角盖“急”字图章。
  7.药品及制剂名称,使用剂量,应以中国药典及卫生部(省、市、区卫生厅局)颁发的药品标准为准。如医疗需要,必须超过剂量时,医师须在剂量旁重加签字方可调配。未有规定之药品可采用通用名。
  8.处方上药品数量一律用阿拉伯字码书写。药品用量单位以克(g)毫克(mg)毫升(ml)国际单位(i·u)计算;片剂、丸剂、胶囊剂以片、丸、粒为单位,注射剂以支、瓶单位,并注明含量。
  9.一般处方保存一年,到期登记后由院长副院长批准销毁。
  10.对违反规定,乱开处方,滥用药品的情况,药剂科有权拒绝调配,情节严重者应报告院长、业务副院长或主管部门检查处理。
  11.药剂师(药剂士)有权监督医生科学用药,合理用药。
  二十一、注射室工作制度
  1.凡各种注射应按处方和医嘱执行。对过敏的药物,必须按规定做好注射前的过敏试验。
  2.严格执行查对制度,对病员热情、体贴。
  3.密切观察注射后的情况,发生注射反应或意外,应及时进行处置,并报告医师。
  4.严格执行无菌操作规程,操作时应戴口罩、帽子。器械要定期消毒和更换。保证消毒液的有效浓度。注射应做到每人一针一管。
  5.准备抢救药品器械,放于固定位置,定期检查,及时补充更换。
  6.室内每天要消毒,定期采样培养。
  7.严格执行隔离消毒制度、防止交叉感染。
  二十二、治疗室制度
  1.经常保持室内清洁,每做完一项处置,要随时清理。每天消毒一次,除工作人员及治疗患者外,不许在室内逗留。
  2.器械物品放在固定位置,及时请领,上报损耗,严格交接手续。
  3.各种药品分类放置,标签明显,字迹清楚。
  4.毒、限、剧药,贵重药应加锁保管,严格交接班。
  5.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进入治疗室必须穿工作服、戴工作帽及口罩。
  6.无菌持物钳浸泡液每天更换一次(器械消毒液),头皮针、静脉导管酒精浸泡液经常保持七十五度。
  7.已用过的注射用具要随手清理、清点,每日同供应室对换。
  8.无菌物品须注明灭菌日期,超过一周者重新灭菌。
  二十三、换药室制度
  1.严格执行无菌管理制度,非换药人员不得入内。
  2.除固定敷料外(绷带等),一切换药物品均需保持无菌,并注明灭菌日期,超过一周者重新灭菌。无菌溶液(生理盐水、呋喃西林等)超过三天重新消毒。
  3.器械浸泡液每周更换两次。
  4.换药时,先处理清洁伤口,后处理感染伤口。
  5.特殊感染不得在换药室处理。
  二十四、病房管理制度
  1.病房由护士长负责管理,主治或高年住院医师积极协助。
  2.定期向病员宣传讲解卫生知识,根据情况选出病员小组长,协助做好病员思想、生活管理等工作。
  3.保持病房整洁、舒适、肃静、安全,避免噪音,做到走路轻、关门轻、操作轻、说话轻。
  4.统一病房陈设,室内物品和床位要摆放整齐,固定位置,未经护士长同意,不得任意搬动。
  5.保持病房清洁卫生,注意通风,每日至少清扫两次,每周大清扫一次。
  6.医务人员必须穿戴工作服帽,着装整洁,必要时戴口罩。病房内不准吸烟。
  7.病员被服、用具按基数配给病员管理,出院时清点收回。
  8.护士长全面负责保管病房财产、设备,并分别指派专人管理,建立帐目,定期清点。如有遗失,及时查明原因,按规定处理。管理人员调动时,要办好交接手续。
  9.定期召开病人座谈会,征求意见,改进病房工作。
  10.病房内不得接待非住院病人,不会客。医师查房时不接私人电话,病人不得离开病房。
  附1:病房工作人员守则
  1.对新入院的病员介绍医院的制度和情况,了解病人思想和要求,鼓励病员树立战胜疾病的信心。
  2.对病员的态度要亲切和蔼,语言要温和,避免恶性刺激。对个别病员提出的不合理要求,应耐心劝解,既要体贴关怀又要掌握治疗原则。
  3.有关病情恶化,预后不良等情况,不要告诉病员,必要时由负责医师或上级医师进行解释。
  4.不要对病员谈论其他医院治疗和工作中的缺点或错误,以免造成不良影响。
  5.在检查、治疗和处理中要耐心细致,选用合适的器械,不增加病员痛苦。进行有关检查和治疗时,如换药、洗胃、灌肠、导尿等,应用屏风挡遮或到治疗室处理。
  6.有条件的医院对危重和痛苦呻吟的病员应分别安置。病员死亡和病情恶化时应保持镇静,尽力避免影响其他病员。
  7.对手术的病员,术前应做好解释安慰工作,以消除病员的恐惧和顾虑;术后要告诉病员良好的转归情况,使其安心休养。
  8.合理安排工作时间,避免紊乱噪杂,早晨6时前,晚上9时后及午睡时间,尤应保持病房安静。在不影响医疗效果的情况下,有些处置可待病员醒后施行。
  9.保持病房空气流通,大、小便器随时洗刷。痰孟、废料桶和垃圾要及时处理。厕所随时洗扫,保持清洁卫生。
  10.按照病员患病的轻、重类型,分别规定生活制度,建立动静相结合的、有规律的休养生活。合理地组织病员参加文娱活动。
  11.重视病员的思想工作,对其治疗、生活、饮食、护理等各方面的问题,应尽可能设法解决。
  附2:住院规则
  1.住院病员应遵守住院规则,听从医护人员的指导,与医护人员密切合作,服从治疗和护理,安心休养。
  2.住院病员应遵守病房作息时间,经常保持病室内外环境整洁与安静,不随地吐痰,不在室内吸烟和喧哗。
  3.住院病员的饮食须遵照医师决定,不能随便改;院外送进的食物,须经医师或护士同意后方可食用。
  4.住院病员不得自行邀请院外医师诊治,不得向医师要求不必要的治疗或指名要药;也不得随意到院外购药服用。
  5.住院病员未经许可不得进入诊疗场所;不得翻阅病案及其他有关医疗记录。
  6.住院病员不得随意外出或在院外住宿,如有特殊情况须经医师批准后,方可离开。
  7.住院病员应爱护公共财物,如有损坏须按价赔偿。儿科病员损坏物品可以酌情处理。
  8.住院病员可以携带必需之生活用品,其他物品不得带入。贵重财物自行保管,严防遗失。
  9.为了避免交叉感染,病员不得乱串病房或自行调换床位,非探视时间不许会客。
  10.住院病员可随时对医院工作提供意见,帮助医院改进工作。
  11.病员如有不遵守院规或违反纪律者,院方应给予劝阻教育,必要时应通知原工作单位或请有关部门处理。
  二十五、病历书写制度
  (一)病历记录应用钢笔书写,力求通顺、完整、简练、准确,字迹清楚、整洁,不得删改、倒填、剪贴。医师应签全名。
  (二)病历一律用中文书写,无正式译名的病名,以及药名等可以例外。诊断、手术应按照疾病和手术分类名称填写。
  (三)门诊病历的书写要求:
  1.要简明扼要。病员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籍贯、工作单位或住所由挂号室填写。主诉、现病史、既往史,各种阳性体征和必要的阴性体征,诊断或印象诊断及治疗、处理意见等均需记载于病历上,由医师书写签字。
  2.间隔时间过久或与前次不同病种的复诊病员。一般都应与初诊病员同样写上检查所见和诊断,并应写明“初诊”字样。
  3.每次诊察,均填写日期,急诊病历应加填时间。
  4.请求他科会诊,应将请求会诊目的及本科初步意见在病历上填写清楚。
  5.被邀请的会诊医师应在请求会诊的病历上填写检查所见、诊断和处理意见并签字。
  6.门诊病员需要住院检查和治疗时,由医师签写住院证,并在病历上写明住院的原因和初步印象诊断。
  7.门诊医师对转诊病员应负责填写转诊病历摘要。
  (四)住院病历的书写要求:
  1.新入院病员必须填写一份完整病历,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业、籍贯、工作单位或住所、主诉、现病史、既往史、家族史、个人生活史、女病人月经史、生育史、体格检查、化验检查、特殊检查、小结、初步诊断、治疗处理意见……等,由医师书写签字。
  2.书写时力求详尽、整齐、准确,要求入院后24小时内完成,急诊应即刻检查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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