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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工作制度

  4.凡住院病员和陪伴人员携物品进院、出院时(凭放行证),必须经过检查后方可放行,否则传达室有权查问或扣留。
  十二、入、出院工作制度
  1.病员住院由本院门诊医师根据病情决定,凭医师开具之住院证,门、急诊病历,公费医疗证,记帐单(自费者按规定预交住院费)到住院处办理手续,住院处再通知病区。危重病员可先住院后补办手续。
  2.病员住院应登记其联系人的姓名、地址和电话号码,进行必要的卫生处理。传染病员住院必须严格进行卫生处理。医务人员要主动、热情地接待住院病员,介绍住院规则及病房有关制度。
  3.病员出院由主治医师或负责医师决定,并提前一天通知住院处办理出院手续。病房护理人员应凭结帐单发给出院证,并清点收回病员住院期间所用医院的物品。
  4.病员出院前,经主治医师应告知出院后注意事项,并主动征求其对医疗、护理等各方面的意见。
  5.病情不宜出院而病员或家属要求出院者,医师应加以劝阻,如说服无效应报科主任批准,并由病员或其家属出具手续。应出院而不出院者,通知所在单位或有关部门接回或送回。
  十三、住院处工作制度
  1.出入院病员统由住院处办理手续。根据病情,合理收住病员。病房无空床不得予办住院手续。病房不得擅自收住病员。急诊室不得开具慢性病员住院证。
  2.各病区可保持1~2张急诊床位。
  3.住院处应每日与病区联系,了解病床使用及周转情况。
  4.热情接待入院病员,核对入院证件。对当日可以入院的病员,应详细登记住院卡片及病历首页。对一时不能入院的病员要耐心解释,请其等床住院。
  5.对外省、市来住院者,须经省、市卫生厅、局介绍,并事先和本地卫生行政部门联系,经同意后安排入院。不符合上述手续的,一般不予接待。
  6.病员办理出院手续,一般于出院前一日由病区将住院医嘱页全部送至住院处进行核算,开具帐单。病员或家属来住院处结清后,将帐单交其拿回病区办理出院手续。
  十四、探视、陪伴制度
  1.探视病员要按规定时间,每次探视要领取探视证(牌),每次两人。学龄前儿童不得带入病房。传染病员一般不得探视和陪伴。
  2.探视危重病员,可持病危通知单,随时给予探视。
  3.陪伴需严格控制,确需要陪伴者由医师决定,值班护士发给陪伴证。陪伴停止,将证收回。
  4.探陪人员必须遵守院规,听从医务人员的指导,不得擅自翻阅病历和其他医疗记录,不得私自将病员带出院外,不得谈论有碍病员健康和治疗的事宜,不要吃病员的食品和使用病员的用具,不在病员床上睡觉。要保持病房整洁安静,不准吸烟。要爱护公物,节约水电。
  5.凡探视、陪伴人员损坏、丢失医院物品,应负责赔偿。
  十五、急诊室工作制度
  1.各临床科室应选派有一定临床经验和技术水平的医师、护士担任急诊室工作,轮换不应过勤。实习医师和实习护士不得单独值急诊班。进修医师由科主任批准方可参加值班。
  2.对急诊病员应以高度的责任心和同情心,及时、严肃、敏捷地进行救治,严密观察病情变化,做好各项记录。疑难、危重病员应即请上级医师诊视或急会诊。对危重不宜搬动的病员,应在急诊室就地组织抢救,待病情稳定后再护送病房。对立即需行手术的病员应及时送手术室施行手术。急诊医师应向病房或手术医师直接交班。
  3.急诊室各类抢救药品及器材要准备完善,保证随时可用。由专人管理,放置固定位置,便于使用,经常检查,及时补充、更新、修理和消毒。
  4.急诊室工作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做好交接班,严格执行急诊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要建立各种危重病员抢救技术操作程序。
  5.急诊室应设立若干观察病床,病员由有关科室急诊医师和急诊室护士负责诊治护理。要写好病历,开好医嘱,密切观察病情变化,及时有效地采取诊治措施。观察时间一般不超过三天。
  6.遇重大抢救,需立即报请科主任和院领导亲临参加指挥。凡涉及法律、纠纷的病员,在积极救治的同时,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7.急诊病人不受划区分级的限制,对需要转院的急诊病人须事先与转去医院联系,取得同意后,方得转院。
  附:急诊范围
  凡病员由于疾病发作,突然外伤受害及异物侵入体内,身体处于危险状态或非常痛苦的状态时,医院均须进行急诊抢救。例如:
  1.急性外伤、脑外伤、骨折、脱臼、撕裂伤、烧伤等。
  2.突然之急性腹痛。
  3.突发高热。
  4.突然出血、吐血、有内出血象征、流产、小儿腹泄、严重脱水、休克者。
  5.有抽风症状或昏迷不醒者。
  6.耳道、鼻道、咽部、眼内、气管、支气管及食道中有异物者。
  7.眼睛急性疼痛、红肿或急性视力障碍。
  8.颜面青紫、呼吸困难者。
  9.中毒、服毒、刎颈、自缢、淹溺、触电者。
  10.急性尿闭者。
  11.发病突然、症状剧烈,发病后迅速恶化者。
  12.烈性传染病可疑者。
  13.急性过敏性疾病。
  14.其他经医师认为合于急诊抢救条件者。
  上列规定,不可机械执行耽误病员,如情况模糊难定,应由医师根据病员全面情况斟酌决定。
  十六、抢救室工作制度
  1.抢救室专为抢救病员设置,其他任何情况不得占用。
  2.一切抢救药品、物品、器械、敷料均须放在指定位置,并有明显标记,不准任意挪用或外借。
  3.药品、器械用后均需及时清理、消毒,消耗部分应及时补充,放回原处,以备再用。
  4.每日核对一次物品,班班交接,做到账物相符。
  5.无菌物品须注明灭菌日期,超过一周时重新灭菌。
  6.每周须彻底清扫、消毒一次,室内禁止吸烟。
  7.抢救时抢救人员要按岗定位,遵照各种疾病的抢救常规程序,进行工作。
  8.每次抢救病员完毕后,要做现场评论和初步总结。
  十七、急诊观察室制度
  1.不符合住院条件,但根据病情尚须急诊观察的病员,可留观察室进行观察。
  2.各科急诊值班医师和护士,根据病情严密注意观察、治疗。凡收入观察室的病员,必须开好医嘱,按格式规定及时填写病历,随时记录病情及处理经过。
  3.急诊值班医师早晚各查床一次,重病随时。主沼医师每日查床一次,及时修订诊疗计划,指出重点工作。
  4.急诊室值班护士,随时主动巡视病员,按时进行诊疗护理并及时记录、反映情况。
  5.值班医护人员对观察病员的临时变化,要随找随到床边看视,以免贻误病情。
  6.急诊值班医护人员对观察床病员,要按时详细认真地进行交接工作,必要情况出面记录。
  十八、门诊工作制度
  1.医院应有一名副院长分工负责领导门诊工作。各科主任、副主任应加强对本科门诊的业务技术领导。各科(特别是内、外、妇产、小儿等科)应确定一位主治医师或高年住院医师协助科主任领导本科的门诊工作。
  2.各科室参加门诊工作的医务人员,在医务科或门诊部统一领导下进行工作。人员调换时,应与医务科或门诊部共同商量。
  3.门诊医护人员应派有一定经验的医师、护士担任,实行医师兼管门诊和病房的医院和科室,必须安排好人力。
  4.对疑难重病员不能确诊,病员两次复诊仍不能确诊者,应及时请上级医师诊视。
  科主任、主任医师应定期出门诊,解决疑难病例。对某些慢性病员和专科病员,应根据医院具体情况设立专科门诊。
  5.对高烧病员、重病员、60岁以上老人及来自远地的病员,应提前安排门诊。
  6.对病员要进行认真检查,简明扼要准确地记载病历。主治医师应定期检查门诊医疗质量。
  7.门诊检验、放射等各种检查结果,必须做到准确及时。门诊手术应根据条件规定一定范围。医师要加强对换药室、治疗室的检查指导,必要时,要亲自操作。
  8.门诊各科与住院处及病房应加强联系,以便根据病床使用及病员情况,有计划地收容病员住院治疗。
  9.加强检诊做好分诊工作,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防止交叉感染。小儿科、内科应建立传染病诊室。做好疫情报告。
  10.门诊工作人员要作到关心体贴病员,态度和蔼,有礼貌,耐心地解答问题。尽量简化手续,有计划地安排病员就诊。
  11.门诊应经常保持清洁整齐,改善候诊环境,加强候诊教育,宣传卫生防病、计划生育和优生学知识。
  12.门诊医师要采用保证疗效、经济便宜的治疗方法,科学用药、合理用药,尽可能减轻病员的负担。
  13.对基层或外地转诊病人,要认真诊治。在转回基层或原地时要提出诊治意见。
  十九、挂号工作制度
  1.门诊病员,先挂号后诊病(危重抢救例外)。
  2.挂号室分科挂号(病儿先预检后挂号),开诊前半小时即应挂号。
  3.挂号室工作人员要态度和蔼,初诊病历要填齐首页上端各栏,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业、籍贯、住址、就诊日期,留下复写卡片入档。复诊病员收下挂号证,找出病历,分别送至就诊科室。
  4.复诊病员遗失挂号证者,应代为查阅卡片,找到门诊号码,抽出病历,送至就诊科室。
  5.同时就诊两个科室或转科病员,须重新挂号,会诊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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