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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工作制度

医院工作制度
 (一九八二年四月七日卫生部发布)


                前言

  为了加强对医院的科学管理,建立正常工作秩序,改善服务态度,提高医疗护理质量,防止医疗差错事故,使医院工作适应社会主义建设的要求,在总结试行《医院工作制度试行草案》的基础上,重新修订了《医院工作制度》。各级医院可根据本制度的原则要求,结合具体情况,制定工作细则。
  一、医院领导干部深入科室制度
  1.领导要经常深入科室,调查研究,直接掌握情况,抓好典型,协助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2.深入科室,重点抓好医疗、护理、教学、科研、后勤保证以及服务质量、病人生活等工作。听取病员和医务人员的意见,表扬好人好事,改进工作。
  3.院领导查房每周一次,带领有关干部深入科室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4.院领导要参加部分业务实践,如查房、重大手术、疑难病例的会诊、危重病员的抢救及其他有关业务活动等。
  二、会议制度
  1.院办公室:由院长主持,副院长、机关各科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参加。每周一次,传达上级指示,研究和安排工作。
  2.院周会:由正、副院长主持,科主任(负责人)、护士长及各科负责人参加。每周一次,传达上级指示,小结上周工作,布置本周工作。
  3.科主任会:由正、副院长主持,科(室)主任或负责人参加,汇报研究及交流医疗、管理、科研、教学等工作情况。
  4.科周会:由科室正、副主任主持,病房、门诊负责医师等和护士长参加。每周一次,传达上级指示,研究和安排本周工作。
  5.科务会:由科室正、副主任主持,全科人员参加。每月一次,检查各项制度和工作人员职责的执行情况,总结和布置工作。
  6.护士长例会:由护理部正、副主任或正、副总护士长主持,各科室、病区护士长参加。每周一次,总结上周护理工作,布置本周护理工作。
  7.门诊例会:由医务科或门诊部正、副主任主持,所有在门诊工作的各科负责人参加,每月一次,研究解决医疗质量、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急诊抢救、病人就诊以及门、急诊管理等有关问题,协调各科工作。
  8.晨会:由病房负责医师或护士长主持,全病房人员参加。每晨上班十五分钟内召开,进行交接班,听取值班人员汇报,解决医疗、护理以及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布置当日工作。
  9.工休座谈会:由病房护士长或指定专人召开,工休代表参加。院每季一次,科室一般每月一次,听取并征求住院病员及家属的意见,增强团结,改进工作。
  三、请示报告制度
  凡有下列情况,必须及时向院领导或有关部门请示报告:
  1.严重工伤、重大交通事故、大批中毒、甲类传染病及必须动员全院力量抢救的病员时;
  2.凡有重大手术、重要脏器切除、截肢、首次开展的新手术、新疗法、新技术和自制药品首次临床应用时;
  3.紧急手术而病员的单位领导和家属不在时;
  4.发生医疗事故或严重差错,损坏或丢失贵重器材和贵重药品,发现成批药品变质时;
  5.收治涉及法律和政治问题以及有自杀迹象的病员时;
  6.重大经济开支报批时;
  7.增补、修改医院规章制度、技术操作常规时;
  8.工作人员因公出差、院外会诊、参加会诊、接受院外任务时;
  9.参加院外进修学习,接受来院进修人员等。
  四、院总值班制度
  1.院总值班由院级领导、机关干部和有关人员参加,负责处理非办公时间的医务、行政和临时事宜,及时传达、处理上级指示和紧急通知,签收机密文件,承接未办事项。
  2.负责检查夜间工作人员的工作情况。
  3.做好值班记录,认真交接班,不得擅自离开岗位。
  五、卫生工作制度
  1.把爱国卫生运动列入医院工作的议事日程。成立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或小组,每年至少开会四次。
  2.宣传“除四害、讲卫生”知识,教育群众养成卫生习惯,树立以卫生为光荣,不卫生为耻辱的社会风尚。医院应成为“除四害,讲卫生”的模范单位。
  3.要认真搞好室内、环境和个人卫生,切实贯彻饮食卫生“五、四”制,认真执行隔离消毒制度,搞好污水、污物、垃圾处理,防止污染和交叉感染。
  4.坚持突击与经常相结合,建立每日清扫和每周大清扫的卫生制度,节假日大搞突击卫生运动。
  5.认真抓好卫生检查、竞赛、评比、定期公布检查结果。
  6.有计划地植草、种树,美化环境。
  7.认真做好环境保护工作,按国家规定,对“三废”(废水、废气、废渣)进行无害化处理。
  六、病案管理制度
  1.医院必须建立病案室,负责全院病案(门诊、住院)的收集、整理和保管工作。
  2.门诊和住院病员应有完整的病案。病员出院(死亡)时,由医师按规定的格式填写,病案室应定期回收并注意检查首页各栏是否完整,同时要填好分类卡片,依序整理,装订成册,并按号排列后上架存档。
  3.本院医师借阅病案,要办理借阅手续,阅后按期归还。对借用的病案,应妥善保管和爱护,不得涂改、转借、拆散和丢失。院外医疗单位一般不予外借,必要时,须持有介绍信,经医务科批准,可以摘录病史。
  4.住院病案原则上应永久保存。
  七、医疗登记、统计制度
  1.医院必须建立和健全登记、统计制度。
  2.各种医疗登记,要填写完整、准确,字迹清楚,并妥善保管。
  临床各科要填写病案首页、出院卡片、出入院登记,并按时填报病员流动日报。
  门诊各科应填写好病员流动情况和门诊登记。
  医技科室应做好各项工作的数量和质量登记。
  3.医疗质量统计,一般包括出入院数、治愈率、病死率、床位使用率、床位周转次数、平均住院天数、病员疾病分类、初诊与最后诊断符合率、临床与病理诊断符合率、手术前后诊断符合率、无菌手术化脓感染率、手术并发症、以及医技科室工作数量、质量等。
  4.医院应根据统计指标,定期分析医疗效率和医疗质量,从中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改进工作。
  5.统计员要督促检查各科室医疗统计工作,按期完成各项统计报表,经领导审阅后,报卫生行政部门。
  八、医学图书管理制度
  1.图书室开放时间,除每日办公时间外,每星期日及晚上亦要适当开放。
  2.凡院内职工、进修、实习人员借书,必须遵守图书室一切规定,持借书证办理借阅手续。离院时,必须办理好还书手续。
  3.每次借书不得超过规定借阅的数量和时间。规定在图书室内阅览的图书、报刊或其他资料,不得拿出室外。
  4.必须妥善保管图书,不得在书刊上批画、撕剪、涂写,不得损坏或丢失,否则应按规定赔偿。
  5.图书室工作人员应定期购买、登记、整理、分类编号、装订图书、杂志和报纸等。
  6.建立图书目录索引卡片,方便查阅。
  7.图书室必须保持清洁、安静和应有的照度(不得低于50勒克习)。有条件的医院图书室和阅览室应分别开设。
  8.密切配合医疗、预防、教学、科研等各项任务,主动提供有关资料,定期介绍新书刊内容。
  九、进修工作制度
  1.进修工作由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有关规定统一计划安排。
  2.医院要有专人负责进修工作,认真执行进修工作的有关规定,严格掌握进修人员条件。各科要选派有经验的医务人员指导进修。带教者应根据进修人员具体情况拟定计划,定期检查,努力完成。
  3.进修人员要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不得自行调换进修科目,不得中途退学,不得随意延长学习时间。进修期间不安排探亲假。
  4.进修人员的处方权,由指导医师提出,经科主任批准,报医务科备案。
  5.医院领导要经常了解进修人员思想情况,关心他们的学习和生活,定期召开座谈会,征求意见,改进工作。
  6.进修人员在医疗工作中有特殊贡献者应给予表扬。医疗作风恶劣或犯有严重错误者,由医院提出意见后,连同材料和本人一起送回原单位处理。
  7.进修期满,应做好考核和书面鉴定,办妥离院手续。
  十、赔偿制度
  1.因工作失职、不负责任、违反操作规程,致使国家财产损失,根据情节轻重、本人一贯表现,给予批评教育、处分或酌情赔偿。
  2.凡属使用太久以及在抢救病员时损坏之器材,经有关人员证明可免予赔偿,但要填写报损单。
  3.遇有大批财物遗失或霉烂,药品失效、虫蛀时,除及时向领导汇报外,应检查原因,追究责任。
  十一、传达、门卫制度
  1.住院处和病房应随时将入、出院和转科病员的姓名送交传达室。传达室要建立并管好住院病员一览表,按探视制度准予探视。
  2.传达室工作人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工作中既要坚持制度,又要热情接待,态度和蔼,文明礼貌。
  3.凡出入医院住院部的人员按规定配带证件;出、入院凭出、入院通知单;陪伴凭陪伴证。危重探视凭病危通知。门卫有权查验有关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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