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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机械工业部科学研究新产品试制计划管理办法(草案)

第四机械工业部科学研究新产品试制计划管理办法(草案)
 (1982年4月(82)四科字0689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电子工业年度科学研究、新产品试制计划(以下简称电子工业研制计划)的管理,促进电子工业科学技术水平的提高,加速新产品研制进程,提高研制工作的经济效益,使电子科学技术更好地为生产服务,为国民经济增长服务,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电子工业研制计划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是:编制科研试制计划,组织计划实施,检查考核计划执行情况,建立研制工作的各项统计资料和数据。
 第三条 电子工业研制计划分为科学研究计划和新产品试制计划两个部分。
  科学研究计划包括基础研究计划、应用研究计划、生产技术研究计划和新产品预先研究计划。
  基础研究系指电子技术发展所涉及到的科学技术领域的基本理论研究。其任务是阐明研究对象运动的现象、特征和基本规律。
  应用研究系指运用基本理论开辟技术应用途径,或解决工程技术发展中带普遍性的技术问题的研究。
  生产技术研究系指以提高产品质量、提高劳动生产率、降低产品成本为主要目的的研究、包括工艺、检测、标准、计量等技术研究。
  新产品预先研究系指产品进入设计阶段之前的研究,主要包括可行性分析、研制方案的拟订、论证、关键技术的专题研究以及通过实验验证关键技术在产品上应用的成熟程度。
  新产品试制计划包括新产品的设计性试制计划和生产性试制计划。
  新产品系指国内从未试制、生产过的产品(包括系统、设备、元器件等),或者性能、结构、技术特征等方面比老产品有重大改进和提高的产品以及按国外样品的测绘仿制产品。按其规律,较复杂的新产品从研制开始到结束一般分为预先研究、设计性试制和生产性试制三个阶段。
 第四条 电子工业研制计划,要认真贯彻国家关于科研试制计划管理的有关规定,逐步推行计划评审技术(PERT),建立设计师制度和行政指挥管理责任制,加强计划工作的科学性,不断提高计划管理水平。

第二章 计划管理体制

 第五条 电子工业研制计划分为部控项目研制计划,管理总局(研究院、公司。下同)、省(市)控制项目研制计划和基层企事业单位研制计划,实行分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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