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机械工业的技术改造必须成龙配套地进行。机器设备是由许多零部件组成的,即使一个零件不好,也会影响到整机或成套设备的质量。而产品的生产过程,又涉及到研究、设计、工艺、试验等环节。有了好的零部件、元器件,又有整机的设计、组装能力和高效率的物料搬运、信息传送装备以及合乎要求的测试仪器,技术水平才能提高。因此,要改变过去不重视零部件、元器件和不重视研究与发展工作的状况,对于首批改造的重点产品,不但要对生产这些产品的整机厂进行改造,而且要相应地改造主要零部件厂、工艺协作厂和研究、设计单位。
五、 要把研究与发展工作摆在重要地位。技术改造就是要用先进技术取代落后技术,而先进技术的试验成功,又主要靠加强我们自己的研究和发展工作;即使是引进的技术,也要靠自己来消化、掌握和提高。目前,我们的科研组织管理工作相当薄弱,各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把工厂、研究设计单位和大专院校的科研力量组织起来,围挠技术改造的项目,开展研制和预研工作。对列入首批改造的科研、设计单位,国家在物质条件、人员配备和研究经费等方面将给予支持。
六、 在积极引进先进技术的同时,要充分利用国内的科技成果。为提高技术改造的起点和加快技术改造的步伐,对于我们迫切需要的、综合技术经济效益高的、有助于增强自力更生能力的国外先进技术,应当积极引进。引进前要经过充分的可行性研究,要经过有关部门按既定政策审批,并且要选择能够胜任的单位承接,以便尽快地实现新产品的批量生产和逐步达到国产化。同时,一定要十分重视国内科技成果的应用和推广。国内已经有了的先进技术,就不要引进。对于重点改造的项目,应当采用行之有效的“聚宝”的办法,集中运用国内的先进技术成果,并使之同引进的关键技术结合起来,配套成龙,充分发挥综合的技术经济效益。
七、 要积极筹集和合理使用技术改造的资金。对于机械工业首批改造的项目,国家将通过专项贷款和返回国家经委集中的更新改造资金的办法给予支持。地方对机械工业技术改造所需要的资金,也要适当安排。企业自有资金的主要部分,应当用于技术改造。首批改造企业的设备折旧率,确需调整的,在不减少上缴利润的前提下,经过批准可以适当提高。通过各种渠道得到的技术改造资金,企业有权统筹安排,合理使用。
八、 原材料工业部门要大力配合机械工业的技术改造。机械、电子产品品种的发展和性能、质量的提高,将对原材料的品种、规格、质量、数量提出新的要求。没有原材料工业部门的通力协作、机械工业的技术改造是不可能顺利进行的。冶金、化工、石油、建材、轻工等部门,要把满足机械工业的这些要求,作为本部门技术改造的一个重要内容。
九、 在技术改造中要充分发挥科技、管理人员的作用。必须注重广大干部和工人的政治、文化、 技术和经营管理素质的不断提高, 否则有了好的物质条件也不能充分发挥作用,花了钱也得不到应有的效益。要调动广大科技、管理人员和全体工人的积极性,鼓励他们在技术改造中贡献出自己的聪明才智。在技术改造中必须加强培训工作,科技人员和专业管理人员要学习现代科学技术和经营管理知识。企业和研究、设计单位的领导干部要参加轮训,成为胜任本职工作的内行。厂长、院(所)长、总工程师要有事业心,懂得技术和管理,有组织能力,不称职的要调整。技术工人要经过训练、考核,及格的才允许操作,并且要不断地提高技艺。
十、 要全面规划,加强领导。今后一个时期,我国机械工业主要是通过技术改造来不断提高技术水平,不断提高劳动生产率,使生产能力得到必要充实和合理利用。国家的年度计划和长远计划,要对机械工业的技术改造和基本建设作出适当安排。在国家计划统一指导下,机械工业的技术改造要同经济调整、生产结构改组和企业的整顿结合起来进行。要从全国着眼,中心城市着手,对机械工业部门、非机械工业部门、军事工业部门的机械制造企业的技术改造,统一规划,实行分工协作。根据本条例确定的三十个重点产品,各主管部门要会同中心城市,迅速制订行业的实施规划,经国家计委、国家经委批准后贯彻执行。各部门、各地区要从首批改造的单位中,选择一批重要项目,指定负责干部专司其事,协助企业一抓到底,务求做出成绩,取得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