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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下达《机械工业技术改造试行条例》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下达《机械工业技术改造试行条例》的通知
 (一九八二年三月三十日)


  现将《机械工业技术改造试行条例》发给你们,望结合本部门、本地区的情况认真试行。
 一、 今年一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对现有企业有重点、有步骤地进行技术改造的决定》。为满足现有企业以至整个国民经济技术改造提出的要求,应当把机械工业的技术改造放到十分重要的地位。机械工业是为各部门提供装备的,它的产品先进或者落后,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各行各业技术水平的高低以至发展速度的快慢和经济效益的大小。现在我国机械工业已经建立了能够为国民经济提供大量技术装备的基础。在全国现有的设备中,百分之八十五以上是国内制造的。但是必须清醒地看到, 我们目前生产的机械、 电子产品,品种还不全,大部分产品的性能比较落后,质量也不高。如果不尽早改变这种状况,就难以实现国民经济向新的物质技术基础上的转移。鉴于机械工业的重要作用,加之它的产品种类繁多,技术比较复杂,一些重要的新产品从研制到形成生产能力,常常需要几年甚至更多的时间,因此,在国民经济技术改造中,机械工业必须提前一步进行,充实必要的科研和生产条件,加强新产品的研制工作,以适应各部门各行业发展的需要。
 二、 机械工业技术改造的目的,是通过技术上的改进,提高产品技术水平、制造工艺水平和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增产质优价廉的产品,提供适用性更强的先进装备,促进国民经济各部门的技术改造,提高经济效益,减少进口,扩大出口,为国民经济的更好发展和实现四个现代化作出贡献。
  机械工业技术改造的目标是:力争在十年内,一些关键性的产品接近或者达到国际水平;力争到一九八五年,机械、电子产品的出口比一九八一年增长三到四倍,达到三十到四十亿美元;设想用十五年到二十年的时间,通过对机械工业的重点企业和研究、设计单位的技术改造,实现我国机械工业的振兴。为逐步达到这个目标,根据我国财力、物力的可能,在第六个五年计划的后四年, 选择三十项四化建设急需和出口潜力较大的重点产品,把一百个左右制造这些产品的工厂和研究、设计单位,以及为它们协作配套的约三百个工厂,作为首批改造单位,国家给予重点扶持。未列入首批改造的单位,也要在国家统一计划的指导下,进行必要的和力所能及的技术改造工作。
 三、 机械工业的技术改造要从产品入手。必须重视产品的升级换代。固然,这项工作要区别不同情况逐步地进行,不是说不管什么产品一下子都要升级,都要换代;就是需要升级换代的,也要确定在一定时间里升到哪一级,换到哪一代。但是,无论如何不能离开产品升级换代去进行工艺和设备的改造,否则就会陷入盲目性,达不到用先进装备改造国民经济各部门的目的。为了提高产品的技术水平,企业要从自己的实际需要出发,确定改造的范围和重点,加强关键环节,克服薄弱环节。对于大量生产零部件、元器件的工厂,以及机体较重、结构复杂、质量要求很高的单个小批生产的产品,要特别注意工艺过程的改造,这样才能提高产品质量,降低生产成本。国民经济各部门要会同机械工业部门,根据各自的具体情况,研究制定技术装备政策。总的来说应当采取适用的先进技术。少数关键性行业、企业的装备,在技术水平上应当高于一般行业和企业;至于为各部门制造装备的机械工业,特别是制造工作母机和通用基础件的基础机械工业企业,原则上应当采用比较更为先进的技术,以利于根本改变我国装备的技术落后面貌。各部门各行业所需的重大成套设备, 要及早提出制造任务, 以便组织各方面的工艺设计力量同制造部门密切配合,妥善安排生产,保证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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