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做好侨汇工作扭转侨汇下降的通知
(一九八二年三月十五日)
一九七七年至一九七九年,国家侨汇收入连年增长,一九七九年全国侨汇收入已达六亿九千六百余万美元。但自一九七九年下半年以来,侨汇出现了下降的趋势,一九八一年收入四亿八千余万美元,比一九七九年减少百分之三十一。主要是占全国侨汇收入总额百分之九十的广东、福建两省的侨汇大幅度下降。如不采取有效措施,侨汇还将继续下降,进一步影响国家外汇收入。
侨汇下降的原因比较复杂,除没有很好贯彻侨汇政策以外,当前侨汇物质供应不足,也是重要原因。侨眷凭侨汇票买不到需要的商品,有些商品即使能够买到,也远不如带回外钞换成外汇券到友谊商店、广州外贸中心(商场)购买更为实惠。因此,以携入外钞代替侨汇的现象越来越多,携带、邮寄以及借捐献之名以物质代替侨汇的情况也较普遍。
侨汇工作,既是一项经济工作,又是一项政治工作。做好侨汇工作,不仅能够争取更多的外汇,支援四化建设,而且有利于密切国外华侨和港澳同胞同祖国的联系,扩大爱国统一战线。侨汇工作必须坚决贯彻执行侨务工作的根本方针,保护和发扬侨胞爱祖国爱故乡的热情,切实体现“便利侨汇、服务侨胞”的政策。那种单纯使用侨汇,不热心为侨胞服务,不关心改善侨汇待遇,甚至歧视侨汇的错误倾向,必须坚决予以纠正。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侨汇工作的领导,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共同做好侨汇工作。当前,首先要改善对侨汇的物资供应。为此,特作如下通知:
一、华侨商店和广州外贸中心(商场)、各地友谊商店、外轮供应公司以及其他获准收取外汇券的单位,均应按各自的业务性质划分经营范围。从一九八二年四月一日起,外贸中心(商场)、友谊商店、外轮供应公司以及其他获准收取外汇券的单位,不再经营自行车、摩托车、缝纫机、电视机、收录机、洗衣机、电冰箱、电风扇、计算器、家俱等十种商品,归口由华侨商店经营。并于停止经销后一个月内,将库存商品移交给华侨商店。今后华侨和港澳同胞需要购买上述十种商品,应向银行兑换人民币,领取侨汇票到华侨商店购买。各驻华使领馆人员、外籍专家、外国留学生等需要上述商品,可用外汇券(或凭优待证)到当地华侨商店购买。华侨商店收到的外汇券应结售给中国银行,按规定计算外汇留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