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评价本室(组)人员的工作水平并提出晋升、奖惩、调整的建议;
(4)贯彻执行上级各项规章制度。
5.研究室(组)内按研究题目可设置专题组(小组),专题负责人由室主任报院(所)长批准任命。
专题负责人的任务是:根据上级批准的研究计划,确定研究方法、实验设计;参与和领导研究工作,保证研究工作质量,撰写或组织撰写学术论文和工作总结。
八、 科学技术人员
1.科技人员要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心于我国的医药科研工作,努力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刻苦钻研业务,学习并掌握先进科学技术,为实现四个现代化做出贡献。
2.科技人员的职称,根据不同工作任务,分别按国家有关规定确定级别和技术职称。
3.担任科学技术管理的科技干部,在其职权范围内要有职、有权、有责,并根据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职称。
4.各研究院(所)内科技人员的比例应逐步达到全院(所)人员的60~70%,不适于在研究机构工作的人员,要逐步调到其他适合的单位或工作岗位。
5.要定期对科学技术人员进行业务考核,并根据本单位的学科性质和任务的实际需要,合理安排和调整研究技术人员及其他人员比例。各类人员都应明确职责,建立考核制度和技术档案。
6.在职科技人员的培养、深造,主要通过研究工作实践,结合研究课题发展方向的需要,有计划地进行学习,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工程师以上技术人员应有适当的进修时间,由科研机构积极组织,有计划地安排。
7.科技人员需保证每周有六分之五的业务工作时间,兼任室以上职务的科技人员,除重大政治、外事活动及重要会议外,每周应保证四天以上能从事科研工作。
七、 科研管理部门和中试工厂(场)
1.研究院(所)应设立科研管理部门,主要任务是:编制全院(所)科研规划、年度计划及起草科研总结;组织、检查科研计划的实施;组织科研成果在院(所)内外的鉴定;组织专题的内外协作;协助学术委员会组织院(所)内外学术交流活动。
2.研究院(所)根据科研工作的需要,均应逐步设立中间试验工厂(场),其任务是验证实验室研究成果,提供必要的科学放大数据,为顺利推广生产进行中间试验,试验结果应有书面报告、完整的技术资料并提出扩大生产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