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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药总局科研机械管理试行办法

 4.对国外进行科研合作、交流,须严格遵守国家涉外规定和在有关外事机关指导下进行。事前应有计划,并注意保守国家机密。

四、 学术委员会

 1.研究院(所)应建立学术委员会,作为院(所)的学术评议及咨询机构。
 2.学术委员会应由具有较高技术业务水平或有一定学术成就的老、中、青科技人员组成。
 3.学术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人,副主任委员若干人,主任委员一般应由院(所)长兼任,副主任委员由学术委员会委员选举产生。
 4.学术委员会的人选应在科技人员中酝酿推荐,经院(所)长聘请,任期二年,可连选连任。
 5.学术委员会负责审议科研远景规划、年度计划和重大科研课题的开题报告,提出培养、考核科技人员及研究生的建议;提出聘请国内外专家担任技术顾问的建议;评议科技人员的技术职称及晋升;评议重要的科学论文、著作和其他科研成果;鉴定研究成果和发明;组织本单位学术活动和参与国内外科技协作及学术交流。
 6.对院(所)内重大研究业务问题作出评价,并向全体科技人员报告学术委员会的工作。

五、 研究室(组)

 1.根据研究院(所)的科研方向、任务和技术力量,研究院(所)下设专业研究室(组),并做到定方向、定人员、定课题、定设备、定制度。
 2.研究院(所)应建立情报研究室(组),其主要任务是:
(1)搜集、分析介绍本专业国内外的新理论、新技术以及研究动态、技术经济情报和市场预测等;
(2)为确定研究课题及制定规划、计划提供情报和建议。
 3.研究室(组)的主任(组长)应由有实践经验和指导科研工作能力的科技人员担任,采取院(所)长提名和室(组)人员推荐相结合的办法,由院(所)长遴选任命。
 4.室主任(组长)的职责范围是:
(1)提出本室(组)研究工作的规划、计划及课题核算方案,经院(所)长批准后,组织实施;
(2)组织全室(组)的研究工作和学术活动,对室(组)内各项研究成果进行审查和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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