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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药总局科研机械管理试行办法

国家医药总局科研机构管理试行办法
 (1982年2月20日 国药科字(82)第79号)

一、 总  则


 1.医药科研机构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决贯彻党和国家有关发展科学技术的方针、政策及《国务院关于加强医药管理的决定》,充分依靠和发挥科技人员及全体职工的积极性,为中西药品、医疗器械工业的现代化而努力奋斗。
 2.中西药品、医疗器械是特殊商品,既要为人民健康服务,又要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服务。因此必须保证研究质量,讲求经济效益,努力作到科学技术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3.医药科研机构的基本任务是:根据中西药品、医疗器械发展的要求,以应用研究与开发研究为主,适当地开展基础研究,搞好技术储备,加强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及产品更新换代,质量升级、节约能源、降低原材料消耗、三废治理及综合利用的研究,在中药方面要继承和发扬祖国的医药宝库,应用现代科学技术,开展中药材、中成药的系统研究,为多出成果,多出人材作出贡献。

二、 科研机构的领导体制


 1.根据科研机构的规模和内容,定为研究院和研究所。各级研究院(所)系指能独立开展科研工作的专业科研机构。
 2.研究院(所)的党组织是全院(所)的领导核心。要配备坚决拥护和贯彻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热心科学事业并具备一定科学文化水平、作风正派、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干部担任各级党组织的书记。
 3.研究院(所)实行党委领导下的院(所)长负责制。
 4.研究院(所)设院(所)长一人,副院(所)长若干人。正副院(所)长应由有一定的政治水平和组织能力、熟悉业务、身体健康的同志担任。要积极培养和选拔中、青年科研人员担任院(所)各级领导工作。逐步提高领导成员中科技人员的比例。
 5.院(所)长职责范围:
  院(所)长是主持全院(所)科研工作的主要领导人,负责执行上级机关和党委对科研、行政业务的决定,领导院(所)日常科研行政业务工作。其主要职责范围是:(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正确地贯彻党的方针、政策,注意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调动科技人员的积极性,积极完成科研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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