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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村务公开协调小组关于印发《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难点村”治理工作宣传提纲》的通知

  十八、如何加强“难点村”治理的组织领导

  (一)做好“难点村”治理工作,乡级是基础,县级是关键。要强化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村务公开领导(协调)机构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各级党委和政府尤其是县乡两级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县乡两级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二)各省(区、市)要建立健全村务公开领导(协调)机构,明确职责,落实任务,真正运转起来,充分发挥作用,确保有人理事、有钱办事。村务公开领导(协调)机构各成员单位要明确分工、各负其责,相互支持、相互配合,真正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三)要把“难点村”治理作为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重要任务,制定切实可行的治理方案,抽调精干人员组建治理工作组,深入“难点村”开展工作,并加强督导,务求实效。

  十九、如何加大“难点村”治理督查督办力度

  (一)治理“难点村”,必须强化责任意识,严格落实责任制。建立“难点村”治理台账,实行销号制。凡是治理工作不达标的,帮扶工作组不离村;对于工作拖拉、进展不力,不积极解决群众反映问题的,要给予通报批评;对于违纪违法的基层干部,要及时予以党纪政纪处分,对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对于个别治理工作难度大,或者治理工作长期没有进展的村,县一级要直接派出工作组指导乡镇进行重点治理。

  (二)要落实督查督办机制,重点督查领导是否重视、机制是否健全、责任是否明确、工作是否规范、群众是否满意等,总结运用好的做法和经验,及时发现和解决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推动工作深入开展。

  二十、如何建立“难点村”治理的长效管理机制

  一是要做好基础工作。针对征地拆迁、农村城镇化、土地承包、民主选举、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等方面出现的损害农民群众利益的问题,逐步建立起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相协调的利益分配机制、矛盾化解机制和社会管理机制,保障农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农村和谐稳定。要统筹兼顾不同阶层、不同方面群众的利益,注意依靠社会力量,通过社会关爱、邻里扶助以及群众间的精神抚慰和思想疏导,把内部矛盾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特别要积极预防和有效处置由此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二是要建立健全动态管理机制。要对已经治理的“难点村”进行动态管理机制,采取有力措施巩固治理成果。对经过整治并已经销号了的“难点村”,要实行跟踪问效,对反弹的“难点村”要重新治理。特别是对整治工作中启动的帮扶项目,要抓好落实。对新出现的“难点村”,要及时发现,及时治理。

  二十一、“难点村”治理工作成效的评估标准

  (一)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有成效。以村党组织为核心的村级组织配套建设得到加强,建立健全村务公开监督机构、村民民主理财机构,建设一支守信念、讲奉献、有本领、重品行的农村基层干部队伍。

  (二)农村基层工作经费有保障。通过财政转移支付和党费补助等途径,形成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村干部报酬和养老保险、党员干部培训资金保障机制。

  (三)村级组织活动有场所。建成适合村级组织活动需要的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其中包括村“两委”办公室、村党员活动(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室、会议室、图书阅览室、文体活动室、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卫生所、计生室等场所。

  (四)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有制度。建立方便村民观看的固定村务公开栏,做到以财务公开为重点,不断丰富村务公开的内容。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和定期审计制度,实行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建立村级事务通报、村级重要工作征询意见、村级重大事项票决、村级工作民主评议和村务公开答疑纠错的监督制度。修订完善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等,健全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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