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如何加强“难点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解决宗族和黑恶势力非法干预村务问题
一是要整合农村基层维护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的力量,形成以村党组织为核心,群众自治组织为基础,基层综合治理、政法组织为骨干的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网络,筑牢维护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对于非法干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的宗族、宗教势力,要坚决予以制止。
二是要加强公安派出所、司法所、人民法庭和村警务室建设,发挥他们在基层社会稳定工作中的骨干作用。建立军警民团结协作、群防群治的工作机制,共同维护农村基层社会稳定。加强农村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加大打击犯罪的力度,严厉打击农村黑恶势力犯罪,彻底铲除其赖以生存的土壤。
三是各级党委、政府和政法部门要从政策导向、力量配置、经费保障、技术装备等方面向“难点村”倾斜。着力整合群防群治力量,加强治保、帮教、调解、法律援助、治安联防等组织建设。
四是要广泛组织党员、团员、民兵、青年志愿者、离退休人员等参与治安防范,建立多渠道、多行业的治安信息员队伍,发动民间组织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最大程度地把人民群众组织起来,形成人人参与治安防范的工作格局。
十六、如何加强“难点村”治理工作的社会参与
一是要坚持群众路线,动员群众参与。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到群众困难的地方去排忧解难,到群众意见多的地方去理顺情绪,到出现新情况新变化的地方去总结经验,到工作推不开的地方去打开局面,让农民群众感受到实实在在的利益,吸引广大农民群众积极参与“难点村”治理工作。
二是要借助新闻媒体,提高“难点村”治理的社会参与。全国村务公开协调小组办公室将协调相关新闻媒体,以专版、专栏、专刊等多种形式,全程跟踪报道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难点村”治理工作所取得的进展和阶段性成果,发挥舆论引导作用。各地也应因地制宜,制定相应工作机制。
三是要建立信息通报平台,加大“难点村”治理的社会监督力度。全国和省(区、市)村务公开协调(领导)机构办公室要充分利用现代化信息传播手段,建立高效率的信息沟通系统,用专门网站、专用信箱、专设线路,做到上情及时下达,下情及时上报,受理群众举报投诉,进行法规政策咨询问答,对“难点村”治理工作进行全程信息化管理。
四是“难点村”治理工作的成效,以村民群众是否满意为根本依据。制定“难点村”治理成效群众民主测评指标体系和运作机制,收集群众意见,真正做到以群众的利益诉求和直接需求为工作方向,以群众是否满意为工作成效的根本依据,务求实效。
十七、如何加强“难点村”的集体资产管理工作
一是要按照民主管理的原则,建立健全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制度。涉及集体资产管理的重大事项,必须经过民主讨论决定,保障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效地行使对集体资产的监督权、决策权,发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参与管理的积极性。
二是要搞好民主理财,加大财务公开。加强集体资金的管理和监督,促进集体资产的保值和增值,切实维护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民主理财制度,加大财务公开力度,切实维护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监督权,让农民群众全面、充分地了解集体财务活动,参与集体财务决策。
三是要建立健全产权登记、财务会计、民主理财、资产报告等制度,建立健全村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完善集体资产管理办法。加强对所属企业的集体资产运行状况的监督。实行联营、股份经营和中外合资、合作经营的农村集体企业,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切实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对其资产的所有权、收益权。
四是要将集体资产通过拍卖、转让或者由于实行租赁经营、股份经营等方式而发生所有权或使用权转移时,必须进行资产评估,并以评估价值作为转让所有权或使用权的依据。对贪污、挪用、平调、私分、无偿占用及挥霍浪费集体资产等违法、违纪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或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被侵占的集体资产必须如数归还;不能归还的,应作价赔偿;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