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完善制度,进一步提高民政科技管理水平
加强科技管理制度建设,是规范科研行为,提高科技运行效率的重要保证。要以科研项目和成果管理为重点,认真落实国家科技管理政策,积极引入先进管理理念和方法,按照科研规律和特点,进一步加强科技管理制度建设,不断提高民政科技管理能力和水平。
(一)完善民政科研项目管理制度。根据民政事业发展需求,加强科研选题研究论证,建立民政科研项目库。实行重大项目招标制,对于技术难度高、支持力度大、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科研项目,面向社会招标,择优选择项目承担单位。健全课题管理制度,采取有效措施,扩大课题负责人和科研人员的科研经费自主权。建立项目评估制度,加强项目立项审查、中期评估和结题验收评审。加强项目经费管理,建立科研项目预决算评估制度,提高科研项目预决算的科学性和规范性。健全科研经费内部管理制度和绩效评价制度,加强科研经费监督检查,对项目执行过程和结果进行追踪问效,对违反课题经费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二)完善民政科技成果管理制度。制定民政部科技成果鉴定规定。制定科研成果分类评价指标体系,实行分类评价。基础研究成果评价要以同行认可和学术影响为依据;应用性研究成果评价重在技术转移、生产和市场应用实际效果。完善民政部科技成果登记管理办法,建立健全民政科技成果数据库。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依法管理、使用知识产权。
(三)建立民政科技统计管理制度。加强对民政科技的统计管理,将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科研投入、科研机构、科研平台、科研项目、发明专利、科技成果、基础设施等情况纳入民政事业统计范围,定期公布民政科技发展情况。
八、加强领导,努力开创民政科技工作新局面
加强民政科技工作,关键在领导。必须切实提高各级民政部门领导干部的认识,健全科技工作领导体制,优化科技发展布局,加大科技知识宣传普及力度,为民政科技工作创造良好发展环境。
(一)建立健全民政科技工作领导体制。各级民政部门要加强对民政科技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民政部门科技工作领导小组,充分发挥其在民政科技发展中的组织协调作用。要将民政科技工作置于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纳入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进行重点部署。要认真落实全国民政科技发展中长期规划纲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科技发展规划和落实措施。建立民政科技工作目标责任制,加强目标考核,促进形成各级民政部门领导干部高度重视科技工作的良好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