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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政科技工作的决定

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政科技工作的决定
(民发〔2009〕9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各司(局),全国老龄办,直属事业单位,部管社团:

  为落实新时期国家科技发展方针政策,组织实施《全国民政科技发展中长期规划纲要(2009-2020年)》,加速民政科技进步,推动民政事业科学发展,特作如下决定。

  一、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切实重视和加强民政科技工作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和人类文明进步的革命性力量。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科技工作,提出了科教兴国、科技强国、建设创新型国家战略,制定实施了《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出台了一系列促进科技发展的政策措施,强调要将推进科技进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放在国家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把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作为科技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党和国家促进科技发展政策措施的出台,为民政科技工作发展指明了方向,带来了机遇。民政科技是国家科技工作总体部署的重要组成部分。改革开放以来,民政科技工作认真贯彻国家科技工作方针政策,紧紧围绕民政管理服务对象的需求,不断夯实能力基础,切实加强基础研究、应用技术研究、产品研发和成果转化,取得显著成绩。但总体上看,民政科技工作基础还比较薄弱,存在着创新能力不足、成果推广转化和普及应用水平不高、科技投入不稳定、高层次创新型科技人才缺乏、创新体系尚未形成等问题,与国家科技发展形势和民政事业发展需要相比还有较大差距。进一步加强民政科技工作,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服务国家科技工作布局,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要要求;是履行民政为民职责,落实中央保发展、保民生、保稳定要求的迫切需要;也是推动民政工作改革创新,提升民政所辖行业技术水平,促进民政管理与服务现代化的重要支撑。各级民政部门一定要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采取有力措施,不断推动民政科技进步。

  二、进一步加强民政科技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原则

  加强民政科技工作,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国家科技工作部署、民政业务工作和民政对象需求,大力推进民政领域科学研究、技术应用和产品开发,全面加强民政信息化和标准化建设,不断完善民政科技工作保障机制,努力形成事业发展、科学技术研究和成果转化紧密结合、相互促进的良性循环体系,为提高民政科技水平、建设现代民政提供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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