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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外合作办学评估工作的通知

  (2)教学设施建设
  重点评估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是否建立了符合法规要求的教学设施建设规划、维护制度及执行情况;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中外合作办学者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是否从年度净资产增加额中,中外合作办学者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是否从年度净收益中,按不低于年度净资产增加额或者净收益的25%的比例提取发展基金,用于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建设、维护和教学设备的添置、更新等。
  7.培养质量
  (1)毕业成果质量鉴定
  重点评估中外合作办学毕业生毕业成果的标准或要求是否明确,是否与所获得的文凭证书水准相符;毕业成果是否规范,是否符合标准要求。毕业成果指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毕业学生获得文凭证书必须提交的学位论文、毕业设计、报告等成果。
  (2)学生满意度
  重点评估学生对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培养目标、培养方案、收费标准、颁发文凭证书等内容知晓情况,保证学生知晓的措施及执行情况,该内容与招生简章和招生广告宣传中的承诺是否相符;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课程安排、教学内容、教学方式是否得到学生认可;学生对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教学水平和教学效果的满意情况等。
  (3)社会评价
  重点观测社会对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培养质量的评价。包括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毕业学生就业率;学生工作单位对毕业学生评价;毕业学生对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培养质量的评价等。
  8.社会效益
  (1)办学单位内部效益
  重点评估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所引进的教育资源是否对办学单位的教学实践、学科建设、科学研究等产生了良好的影响及辐射作用等。
  (2)办学单位外部效益
  重点评估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所引进的教育资源是否与国家和地区的科技、经济、教育发展结合紧密,以及所产生的作用。
  9.办学特色
  重点评估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在教学组织、课程体系、教学方式、教学内容、教学管理等方面的特色;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在办学模式、管理模式、人才培养模式以及国际合作等方面的特色等。
  (二)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评估体系指标说明
  1.培养目标与培养方案
  (1)培养目标
  重点评估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培养目标是否与获得《项目批准书》时的承诺、与招生简章及招生广告宣传中的承诺相符等。
  (2)培养方案
  重点评估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培养方案是否符合培养目标要求。实施本科以上高等学历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教育教学计划、培养方案、学制年限的制定和执行是否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实施外国教育机构学士学位以上学历学位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教育教学计划、培养方案、课程设置、教学内容是否不低于外国教育机构在其所属国的标准和学术要求;同时实施中国高等学历教育和外国学历学位教育,并颁发中国学历、学位证书和外国教育机构学历、学位证书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培养目标、培养要求、课程设置、教学内容等是否满足双方的学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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