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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可用于造林绿化土地资源摸底调查的通知

  五、要采取上下结合、专家咨询的调查规划方法。调查规划工作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方式,以县(市、区)为单位进行调查和规划,逐级报送市(地、州、盟)级、省级林业主管部门统计汇总。各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在统计汇总全省可用于造林绿化土地资源的基础上,经与国土、交通、水利、农业、城建等相关部门协调,并组织专家论证审定后报送我局。
  六、要认真总结近年来造林绿化的主要经验和做法。各省在进行可用于造林绿化土地资源调查规划的同时,要认真总结近年来造林绿化工作的主要经验、有效做法和存在的问题,提出未来10年造林绿化工作的总体设想和建议,形成文字材料,与调查、规划附表(表式见附件)一并报送我局。
  七、几点具体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省林业主管部门要站在发展现代林业、建设生态文明、促进科学发展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把此次调查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加强协调,积极配合,统筹谋划。各地要及时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明确专人负责,落实工作人员。
  (二)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各省上报数据前,要组织有关专家和相关部门,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特别是对于涉及多个部门的造林绿化土地资源数据,要积极协调国土、交通、水利、农业、城建等相关部门,经审定后上报,确保上报数据真实可靠、落到实处。
  (三)统一格式,准确填报。调查、规划附表可从国家林业局网站公告公示栏下载(下载地址:http://www.forestry.gov.cn),各地务必按照附表的统一格式填写各表格,表格样式不得随意更改。
  (四)按时完成,及时报送。各省务必于2009年8月30日前,将相关调查、规划附表和文字材料以正式文件和电子文件两种形式报送国家林业局造林绿化管理司。电子文件同时抄报国家林业局中南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
  (五)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按照以上要求独立进行。
  八、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国家林业局造林绿化管理司
  联系人:蒋三乃
  电话:010-84238514
  电子邮箱:jiangsannai@126.com
  国家林业局中南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联系人:杨帆
  电话:0731-5679735,13607447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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